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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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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研究生导师通过遴选产生。根据需要,学校对遴选出的导师实行聘任制。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坚持思想政治与业务水平全面考察、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学校按照硕士点的学科、专业选聘研究生导师。参加选聘的导师的专业必须是本人正在从事研究的专业。第五条根据学校科教融合发
2、展需要,我校导师按教学系列和专职科研系列,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按不同条件分别遴选,分类管理。第二章研究生导师条件第六条新增列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治学态度严谨,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二)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学术造诣,具备指导硕士生的水平和能力。具有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遴选工作进行的当年,未取得高级职称,但
3、主持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科研人员,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单独审批,可遴选为研究生导师。(三)至少能够讲授一门研究生学位课程,有独立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并完成论文写作的能力。(四)身体健康,有充分的时间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科研水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应有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申请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其中论文仅限通讯作者或第
4、一作者。经费为项目负责人分配后,属本人可支配的经费。纵向项目经费分配时,项目负责人所占比例不少于该项目总经费的50%,其他人员所占比例按位次递减。)。(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的基本科研要求1.教学系列岗位人员近3年,承担国家级项目(排名前三位成员);或承担省部级项目(排名前二位成员)并有2篇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理工科类);或承担省部级项目(排名前二位成员)并有1篇C类及以上论文或2篇D类及以上论文(人文社科类);或获得1项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或发表3篇被S
5、CI收录的期刊论文(理工科类);或发表2篇C类及以上论文或3篇D类及以上论文(人文社科类)。近3年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总数,工科不少于20万元,理科不少于10万元,其他学科不少于5万元。2.专职科研岗位人员近3年,承担国家级项目(排名前三位成员);或承担省部级项目(排名前二位成员)并有2篇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理工科类);或承担省部级项目(排名前二位成员)并有2篇D类及以上论文(人文社科类);或获得1项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两位);或发表3篇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理工科类);或
6、发表3篇D类及以上论文(人文社科类)。近3年累计可支配科研经费总数,工科不少于30万元,理科不少于15万元,其他学科不少于10万元。(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人的基本科研要求1.教学系列岗位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满足学术学位硕士导师要求且近3年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前五位)承担1项有工程或社会科学应用背景的科研项目。(2)近3年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有工程或社会科学应用背景的项目,当前可支配科研经费总数,工科不少于10万元,其他学科不少于5万元。2.专职科研岗位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7、(1)满足学术学位硕士导师要求且近3年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前五位)承担1项有工程或社会科学应用背景的科研项目。(2)近3年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有工程或社会科学应用背景的项目,当前可支配科研经费总数,工科不少于20万元,其他学科不少于10万元。第三章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聘任及考核第八条根据各学科(专业)点研究生导师现状、招生计划和导师梯队建设情况,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研究生导师的遴选。第九条遴选程序1.个人申请并如实填写《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表》;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所属学
8、科(专业)情况,对人选进行审议、推荐;3.研究生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计财处等有关部门分别就本科教学、科研项目与成果、可支配科研经费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批,出席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5.报校长批准并行文公布。6.在校学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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