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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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实施细则广东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是怎么实施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广东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细则,欢迎阅读!广东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实施细则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为规范广东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工作,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确定试点企业的申报、审核相关工作,应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以岗定

2、股、动态调整,严控范围、强化监督的原则,确保试点企业员工持股的积极导向作用。(一)完善约束激励机制。入股员工应与企业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企业应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1111(二)分级管理。省、市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集团公司及试点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职责。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省属企业试点工作的申报,各省直机关负责组织所监管省属企业试点工作的申报及初步审核,各地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市属企业试点工作的申报及初步审核。(三)市场化运作。坚持增量引入,员工持股应采取增资扩股等方式

3、,员工自愿入股,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第三条省国资委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国有企业试点工作,首批试点企业5—10户。试点企业成熟一户开展一户,实施过程中如有企业退出试点,可按照本细则增补新的试点企业。计划单列市的试点企业工作实施由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第四条省属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33号)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试点企业条件第五条试点企业应当具

4、备的具体条件如下:(一)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发展基础好、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地位、市场前景良好、具备相应的竞争能力的商业类企业。(二)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1111(三)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按照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第六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

5、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以下统称科技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在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已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和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等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型企业,予以优先考虑。第七条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第三章试点企业申报程序第八条申报时间。省国资委于2017年1月下发首批试点企业的申报通知,各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申报材料。第九条试点名额。首批试点企业为5—10户,具体视企业实际申请情况而定。第十条申报

6、程序。1111(一)各省直机关、市国资委应根据试点企业条件,认真组织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内部评选,确定候选企业,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省国资委提交申报材料。(二)各省直机关、市国资委提交的试点候选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户。如无符合条件的,可以空缺。(三)确定候选企业后,需将候选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第十一条申报材料。(一)主管机构推荐意见、选择试点企业的程序及标准;(二)试点候选企业的基本情况,审计报告、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应对预案及其他相关辅证材料;(三)其他相关材料。第四章试点企业遴选程序第十

7、二条评选程序。试点候选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一)各省直机关、市国资委向省国资委提交试点企业申报材料;(二)省国资委收齐所有试点企业申报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三)由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组成评委会,对所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四)省国资委在官方网站公示试点企业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五)省国资委正式发文确定试点企业名单;1111(六)省国资委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国资委书面报送进展情况,同时登录全国国有企业员工持股管理系统在线

8、填报相关信息。第十三条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试点企业申报、审计评估、制定员工持股方案、企业信息公开、风险评估、监事会审核、履行决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等程序。第五章企业员工入股第十四条员工范围。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决定入股前,应充分了解企业提示的持股风险。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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