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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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作业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试分析: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哪些属于单独海损?为什么?答:①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和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属于单独海

2、损,因为它们是由于意外的船舱起火所直接造成的船舶和货物的损失。②8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受损和④拖船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它们是船方为了解除船舶和货物面临的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措施而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的措施是有效的避免了船、货同归于尽的结果的。2.A向B发盘,发盘中说:“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但A未作任何答复。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双方的合同不成立。因为合同的成立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并且受盘人做出接

3、受行为。在本案例中,A向B发盘,B所做出的还盘中对原发盘作出了实质性的修改,即A方的发盘失去效力,而A对于B的还盘并未作任何答复,并未作出接受行为,所以合同不成立。3.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小公牛,按CIF莫桑比克港口条件成交。合同规定:“半数价金有装船时支付,以换取装运单据;其余半数价金在到货时付清。”后来货物因风险而损失,未能到达目的港。买方则以此为理由而拒绝支付余数货款,双方发生激烈争论。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付余数货款的权利?为什么?答:买方无权拒付余数货款。因为根据CIF术语条件,货物在装上船后在运输途中损失由买方负责;卖方已提供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就应

4、按规定支付货款;合同规定"半数价金……到货时付清",只是对付款时间和方式的规定,而不是以到货为付款的限制性条件;合同规定另一半货款是在货到目的港时支付,而货未能到达,则应按一般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时间之后一段合理时间内,由买方支付另一半货款。4.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吨洋葱给澳洲的公司,洋葱在日本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品质,公证行并出具证明。但该批货物运抵澳洲港口时,洋葱已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因此买方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的权利?为什么?答: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没有拒收货物的权力。在CIF术语条件下成交时

5、,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货物装上船,卖方承担货物在装上船以前的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以后的风险;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这一批洋葱在装运港装船时,经公证行验证符合商销品质,洋葱的腐烂变质完全发生在货物装船的运输途中,这个风险已经越过装运港船舷,应该由买方承担;而且CIF合同为象征性交货,现日本方提供的单据齐全、正确,买方仍需付款。所以,买方是无权利拒收货物。5.我方某外贸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个整集装箱的装物,我方在货物出运前及时投保了海运一切险。在货物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装运的路途中,由于驾驶员的疏忽,集装箱货

6、车意外翻车下崖,导致货物全部报废。试分析说明:(1)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答:(1)应该由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货物报废是在货物从仓库运到码头的途中,根据CIP术语条件,货物装上船以前的风险应该由卖方承担,而卖方已投保海运一切险,所以应该由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2)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卖方投保了海运一切险,海运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包括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外,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货物保险的损失。案例中的情形属于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意外,在可保范围内。6.北京一家公司向巴黎一家公司发盘,规定有效期到3

7、月10日止。该发盘是3月1日以特快专递寄出的,3月2日北京公司发现发盘不妥,当天即以电传通知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发盘。问这样做是否可以将发盘撤回?为什么?答:可以。该发盘可以撤回。其根据有:(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价,亦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即可;(2)中、法均为《公约》缔约国,适用《公约》;(3)上述发盘就是属于《公约》规定的“不可撤销的发价”中的一种,只要它尚未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是可以撤回的。3月1日的特快专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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