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维稳工作的误区及多边解决机制

探讨维稳工作的误区及多边解决机制

ID:13854668

大小:2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24

探讨维稳工作的误区及多边解决机制_第1页
探讨维稳工作的误区及多边解决机制_第2页
探讨维稳工作的误区及多边解决机制_第3页
探讨维稳工作的误区及多边解决机制_第4页
探讨维稳工作的误区及多边解决机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探讨维稳工作的误区及多边解决机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探讨维稳工作的误区及多边解决机制  摘要: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详细分析了当前维稳工作的的误区及多边解决机制。通过做好维稳工作,有效解除社会矛盾与冲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维稳工作;误区;社会冲突;解决机制  一、引言  近年来,由于我国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出现,维稳工作也将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初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问题多次提出。因此我们应该通过对现状准确的了解,从实质上解决社会存在的冲突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社会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探讨维

2、稳的要义,进一步的找出解决社会冲突的方案,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当前基层维稳工作存在的误区  2.1稳定就是“绝对太平”陷入认识误区。通常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将维稳看做是纯粹的政治任务,认为社会稳定即绝对的“稳定太平”和表面的“风平浪静”。因此,在维护社会稳定过程中,当出现社会矛盾时,便不允许民众表达自身的正当利益,将维稳与维权对立起来。对社会矛盾与不稳定因素的缺乏正确认识,将其一概而论,导致人民内部矛盾扩大化为敌我矛盾。政府维稳和民众维权二者看似冲突却不冲突。因此,要维稳就必须保障老百姓个体权益,这才是维稳的基础所在。老百姓是社会的权利主体,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为主体

3、服务的,只有维护老百姓的权利,执政才有合法性基础。只有维护个体权益,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社会。维稳及保证社会正常秩序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前提,以打击破坏公共利益的行为为目的,而不是以损害公共利益为代价。所以,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是维权的目的,二者相辅相成,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缺一不可。  2.2“搞定就是稳定”陷入方法误区。社会稳定成为近年来各级政党的首要责任。“一票否决”“使得地方的很多工作围着维稳转。“不惜代价、只求稳定”的原则致使地方奉行“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以及“花钱买太平”的维稳逻辑见怪不怪。更甚的还有超越现行法律规定,采取“围堵”、“非法拘禁”、“游

4、街示众”、“公审大会”、将访民“劳动教养”或“被精神病”等非法治化的方式来解决社会矛盾。这些做法的目的只为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其结果只能使得各级政府官员不得不严防死守、精力和财力均不堪重负。严重恶化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这种方式,不利于社会稳定。  2.3不能做到以人为本陷入目的误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因此可以看出维稳的最终目的是创造稳定安宁的和谐社会,实现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然而,大部分执法者却不能够认识到这些,偏离维稳的根本目的,为了保住位子对群

5、众的诉求置之不理或者草率处理。还有一些官员利用维稳做挡箭牌,假公济私、谋取个人利益,甚至向公众隐瞒重大公共事件的真相,其结果就造成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严重不信任,使得维稳失去了其以群众为基础的本质。  三、社会冲突的多边解决机制  3.1调整社会利益结构。社会中低层的社会公众由于物质资本、知识资本、社会资本的匮乏,通过正当制度手段获取成功、完成社会阶层跨越的机会越来越小,使得部分官员才用非法途径,使得继续选用正当合法手段的多数社会成员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即一种被社会抛弃感,而这种感觉一旦膨胀到一定程度,会产生负面社会效应。即在宏观的“社会结构紧张”中,社会公众对自己

6、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获得成功的机会产生不满,会很容易参与到社会冲突事件中。因此,国家一方面需要通过社会制度的完善、利益结构的调整来保障社会中低层公众的利益,提高其待遇,增加其向上层社会阶层流动的通道和机会,使其有信心通过勤奋获取成功;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合理的二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并避免因权力与资本的勾结而使原本应当维护社会全体利益的基层政权同既得利益者形成坚实的利益共同体。  3.2妥善补偿具体利益受损者。在社会冲突事件中,大部分的事件存在直接的利益受损者,这些人无论是选择制度性手段,还是选择非制度性手段,其目标都是为了使自己受损的利益得到补偿,他们不愿意冒着违法甚至犯罪

7、的危险采取大规模的集体行动,因为这种方式并不利于其自身利益的维护。因此,无论是避免社会冲突事件的发生还是解决已经发生的社会冲突事件,基层政权应按照法律等体制化的手段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使其在利益受损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的行政手段或司法途径补偿自己的利益损失。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结构性”的剥夺与不公,减少社会冲突性事件的发生诱因,而具体利益受损者的利益补偿则可以直接消除具体的社会冲突事件的诱因来避免或解决社会冲突事件。现阶段社会利益的调整正在逐渐定型化、分层化并向小部分人手中聚集,对此,地方政府应当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