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匯原則一、越南的匯率制度:越南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越南國家銀行(the State Bank of Vietnam, SBV)依據上日銀行間市場越南盾對美元平均匯率發佈當日銀行間市場匯率(即為匯率中間價)。商業銀行報價不得超過越南國家銀行公佈匯率的上下一定區間。2008年3月,這一區間由上下0.75%擴大至上下1%。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可自行制定越南盾對其他貨幣的匯率。實際上,越南實行與美元掛鈎的有管理浮動匯率制度。二、越南的外匯制度:越南國家銀行負責實施外匯管理,越南是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4、成的越南盾和其他合法收入的越南盾,可在銀行開立和使用越南盾帳戶。(二)經常專案的有關外匯管理規定:進口商支付進口貨款時需向商業銀行提供相關資料(如合同、進口許可等)。出口商出口收入必須全部匯回境內。出口商可以自由選擇留有外匯或與商業銀行結匯。與特許進口有關的無形資產交易和服務費用支付沒有限制。外資企業可從商業銀行購買外匯支付經常性費用和其他被許可的無形交易。(三)資本專案的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直接投資方面:越南企業對境外進行直接投資需取得越南計畫和投資部(the Ministry of Pla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