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急字〔20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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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卫急字〔2011〕25号京卫急字〔2011〕25号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提高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卫生应急能力,确保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按照卫生部《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创建工作,。现将《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卫生应急方案通知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2

2、011年12月22日印发共印20份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建设方案?为加强我市基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效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卫应急发[2010]57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以深化

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医药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为契机,以完善“一案三制”建设为核心,以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为目标,着力解决基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探索形成科学、有效的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模式,指导建立基层卫生应急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卫生应急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二、目标到2012年底,我市30%区(县)达到市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标准;2013年底,70%区(县)达到标准;2014年底,100%区(县)达到标准。市卫生局将遴选3-5个具有代表性的区(县)申报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

4、(市、区)。三、内容与标准根据卫生部《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建设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此评估标准包含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与健康教育体系建设8个方面内容,既是我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的建设标准,同时也是加强我市基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重要的指导标准。四、职责分工(一)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我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统筹规

5、划我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的创建工作,制订建设方案,组织考核、评估和命名工作,择优向卫生部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的资料审查、技术支持等工作。(二)各区(县)卫生局在属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按照本方案开展本区(县)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的建设工作。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相关程序向市卫生局申报市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五、进度安排我市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活动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

6、部署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2月)我市启动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建设工作,印发《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建设方案(试行)》、《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建设评估标准(试行)》。各区(县)卫生局按照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制订相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各区(县)按照创建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对各区(县)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具有良好卫生应急工作基础的区(

7、县)自评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属地政府同意后向市卫生局申报市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市卫生局组织对先期申报的区(县)进行评审。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的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进行不定期考核评估,对通过考核的申报区(县)按程序命名为北京市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并择优向卫生部推荐申报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组织申报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的区(县)接受卫生部的评估复核。卫生部复评合格的,由卫生部按程序命名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三)巩固推广阶段(2014年1月1

8、日-2015年年12月31日)市卫生局组织对已命名的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复检,巩固成效,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示范区(县)建设成果,扩大示范效应;同时,市卫生局组织接受卫生部的抽查。对于抽查中不符合标准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撤销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的命名。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创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是推动和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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