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以《侵权责任法》第、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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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第5期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总第154期No.5201lJournalofJinan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SumNo.154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以《侵权责任法》第1I、12条为中心啸(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摘要】由于《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范的是以意思联络为要件的共同加害行为,故而该法第ll条与第12条调整的是两类因果关系类型不同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就主观状态而言,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不同于共同加害行为;而就因果关系来说,它又有别

2、于以因果关系推定为基础的共同危险行为。在我国法上,加害部分不明的多数人侵权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应分别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该法第67条只是对环境污染者内部责任分摊的规定,并非是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例外。【关键词]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中图分类号】I)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072(2011105—0065一12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分重要的意义。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使用了五个条文对多数人侵权责任做出了规范一、问题的提出

3、与供讨论之案例(第8条至第12条)。其中,最富特色的规定是第11、12条。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要正确理解《侵权责任法》第11、12条的规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定,须解决以下问题:首先,《侵权责任法》第8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条中的“共同实施”与第1l、12条中的“分别实任。”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施”所指何意?其次,第1l、12条规范的侵权责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任类型与第8条规范的共同加害行为、第10条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

4、承担规范的共同危险的适用关系如何?再次,《侵权赔偿责任。”责任法》第11、12条能否作为独立的请求权基《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就第11条与第础?它们可否既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也适用12条规范的侵权责任类型、适用要件及它们与于特殊侵权行为?第四,如何理解第11、12条《侵权责任法》第8、10、67条的关系等问题,理中的适用要件?申言之,应怎样理解该两条中论界有不同的认识,存在较大的分歧。解决这“同一损害”的涵义及第1l条中“每个人的侵些问题,澄清有关争议,对于将来司法实践中正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涵义。第五,具确适用

5、《侵权责任法》第11条与第12条具有十体侵权人明确但是各个侵权人的加害部分不明[收稿日期]2011一06-20[作者简介】程lit(1976一),男,江西都昌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德国洪堡学者,从事侵权法与物权法研究。[基金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现代社会大规模权责任之研究》(批准号:20losK【003);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现代社会大规模侵权责任研究>(批准号:Z02一I2010THZO)。万方数据·66·程啸: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2011年9月时,究竟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0条还是第ll

6、、流中排放污水,每个公司单独排放的污水均未12条。最后,能否认为《侵权责任法》第67条超标。因两公哥同时排污,致水中的有害物质属于例外性规定,从而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总量超标,使下游C公司养殖的鱼苗全部死亡。排除了对第11、12条的适用。为便于研究上述案例9:A造纸厂与B造纸厂分别向同一问题,特举以下案例供讨论。条河流中大量排放污水,导致下游水库中C水案例1:甲、乙、丙三人进行扔石头比赛。产公司放养的鱼苗全部死亡。经查,任何一个甲发现远处有行人经过,便问乙和丙:“会不会造纸厂所排放的污水量均足以导致c之鱼苗全砸到行人?”

7、乙、丙均称:“没事”。结果,不知何部死亡。人扔出的石头砸中了行人丁。案例2:A1、B1是邻居,二人因排水问题发二、《侵权责任法》第8条与生纠纷,Al纠集家人A2、A3、A4与Bl纠集的第11、12条规范的侵权责任类型家人B2、B3、B4打群架。双方群殴时,Bl被一记重拳打伤左眼,现无法查明A1、A2、A3、A4中(一)《侵权责任法》第8条中“共同实施”的何人打中Bl的眼睛。的涵义案例3:某高校大学生甲、乙二人约定在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园道路上进行轮滑比赛。比赛过程中,二人的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8、的,应当承担连滑行速度极快。甲先因过失将丙手中的笔记本带责任。”该条规范的是共同加害行为(也称狭电脑撞到地上摔坏。接着,乙又直接撞上了丙,义的共同侵权行为)。与《民法通则》和《最高致其摔倒,左腿骨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案例4:为患者A进行治疗的B医生在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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