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问题发展原因规制及对策分析论文(共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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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婚同居问题发展原因规制及对策分析论文(共7篇)第1篇:非婚同居关系法律对策研究随着人类婚姻家庭制度历经群婚制、对偶婚制最终稳定于一夫一妻制,婚姻便成为维系男女共同生活关系的唯一公认、法定形式。非婚同居关系作为一种区别于婚姻的另类男女共同生活关系古已有之,但由于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存在事实上构成了对于婚姻制度的挑战,因而长期以来饱受非议。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对外交流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及行为方式逐渐趋于开放。因而,一方面,人们对非婚同居现象的容忍度、包容度不断提高,逐渐地,非婚同居不再作为一种不正常、甚至不道德的行为为社会大众所

2、排斥;另一方面,该现象在人们生活中亦具有日益普遍化的趋势,而该趋势又尤以年轻群体最为典型。54/54现今生活中,年轻群体作为新思潮与新鲜事物的率先接纳者,更易于接受乃至践行非婚同居行为,并由此形成了不同于传统的新的非婚同居模式。但与此同时,年轻人涉世未深、阅历不足的群体性局限,又使其易于在非婚同居过程中将负面作用放大,造成更为不良的影响。鉴于此,除施以家庭的、社会的、舆论的等手段外,法律作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在此过程中是否、而又应该如何进行回应,成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年轻一代是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如何在日益普遍的非婚同居关系中对其予以适当的法律保护,便成

3、为了关乎社会稳定、民族未来的重要问题。一、年轻群体非婚同居关系的必备要件54/54从内涵上而言,任何婚姻外的共同生活关系都可纳入非婚同居范畴,故由此而衍生出的非婚同居类型确不在少数。笔者认为,予以法律保护的年轻群体乃至一切合法非婚同居关系皆应以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为限。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非法同居的情形,已为法律所明确禁止,故不属此列。因此,本文论及的非婚同居关系应以同居双方无现存其他两性结合状态,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有既存的婚姻或较为稳定的两性结合关系为其必要前提。需指出的是,同性间的结合关系因不存在法律规制的现实基础并为现行法律所回避,故

4、本文亦不涉及。关于其他非婚同居关系的要件,有学者认为构成受法律保护的该种关系仍应符合其余婚姻构成的实质要件,包括一男一女、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定婚龄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定禁婚的亲属关系。笔者认同这一看法,但同时认为,当非婚同居者包含年轻人这一特殊群体、并以其为重要组成部分时,部分要件即“符合法定婚龄”一条应予以变通。非婚同居关系不同于传统的婚姻关系,其关系确立的目的亦与传统婚姻关系有所出入,加之有“年轻群体”54/54这一在主体上的特殊限制,因而,在确定适用年龄时考虑的自然、社会因素应与婚姻有所不同。同时,针对年轻群体而言,其非婚同居关系常常以走向婚姻

5、为目的和最终结局,并考虑到我国当前法定婚龄规定偏高的立法现实,若将非婚同居的保护年龄设定于缔结婚姻所要求的男二十二岁、女二十岁,则会使相关制度的保护范围与婚姻大幅度重合,如此不仅无法凸显非婚同居法律制度的特殊性,大大影响其设立的意义,而且会压缩非婚同居相关制度的保护区间,使大量事实存在的非婚同居关系仍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而得不到保护。因而,笔者认为,考虑到年轻人在非婚同居者的庞大数量及其存在的上述特殊性,对非婚同居关系保护年龄的下限应下调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十八岁,同时上限则以一般认为的结束同居关系之时或一定年龄为止。除此之外,非婚同居必须具备的共同生活要件即共

6、同的寝、食、住、行不必多言,而其受保护的起始时间、是否须有公开性和应否有婚意却值得探讨。第一,就其受保护的起始时间而言,我国学界存在“六月说”、“一年说”、“两年说”、“五年说”等多种观点,各国亦有多种立法例。就年轻人而言,基于其在非婚同居中所涉及权利义务较少的特性,笔者认为不宜以过长持续时间为其受保护的必备要件,而可以将该条件纳入“共同生活”这一要件,即依据一较短的时间标准,辅以有无共同居所及共同日常活动、有无共同生活及继续维持这一关系的意愿等主客观因素综合判断该同居关系应否受到保护。54/54第二,关于年轻群体的非婚同居是否必须具有公开性,笔者持否定观点。年轻

7、群体与社会交集较少,同居双方联系的紧密程度也远不比婚姻关系,因而同居以产生双方内部关系为主,即使有对外关系,也多为单方对外情形,双方共同对外的情况较少。同时,考虑到年轻人的个性、心理等因素,故对其非婚同居的保护不以其公开性为必要前提是较为可取的。第三,笔者认为,有无婚意不应视为保护年轻群体非婚同居的前提标准。此问题涉及其与一般非婚同居及事实婚姻的区别。将年轻群体的非婚同居予以特殊保护的基点在于此种非婚同居关系的主体双方在年龄上的特殊性所导致的其非婚同居关系所当然具有的成立上与后果上的特殊性。如前所述,就其成立时而言,年轻群体的非婚同居关系一般并不具有完备的婚姻实质

8、要件,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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