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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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指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算机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保证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政策正确贯彻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关于明确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征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0〕16

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财税〔2008〕92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且符合税务部门管理要求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第三条本指引所指软件产品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按规定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产品。第四条已获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软件

3、产品获得深圳市软件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有效期内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第五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以下简称“软件产品”)适用17%法定税率(其中电子出版物适用13%法定税率)。第六条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软盘、硬盘、光盘、集成电路卡、磁盘芯片等),包括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软件产品分为纯软件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纯软件产品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定义及分类可参考《软件产品分类说明》(见附件7)

4、。第七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的相关内容一致。增值税纳税人发生销售某一已登记软件的个别模块业务时,如在发票或产品清单上同时列明相应的登记软件名称及所售模块的名称,也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模块及分类由深圳市软件协会在软件产品评审报告中列明。第八条电子出版物属于软件产品。电子出版物是指把应用软件和以数字代码方式加工的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的大众传播媒体。电子出版物的标识代码为ISBN,其媒介体

5、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1)、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录音带、录像带、唱片(LP),激光唱盘(CD)和激光视盘(LD、VCD、DVD)等媒体形态的音像制品(标识代码为ISRC)不属于电子出版物,不得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第九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其中电子出版物适用13%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纯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的增值税额超过3%的部分实行

6、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第十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按照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第十一条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产品不征收增值税。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过国家版

7、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第十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第十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第十四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对升级后因改变原软件产品

8、主版本号,需重新核定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应当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已购软件产品的用户进行软件产品升级而收取的费用,对升级后未改变原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不需重新核定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不征收增值税。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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