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刑事法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doc

丹麦刑事法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doc

ID:13618505

大小:60.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07-23

丹麦刑事法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doc_第1页
丹麦刑事法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doc_第2页
丹麦刑事法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doc_第3页
丹麦刑事法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doc_第4页
丹麦刑事法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丹麦刑事法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丹麦刑事法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关键词:丹麦刑事法人权国际刑法恐怖主义刑事政策内容提要:本文通过旁征博引的深入分析论证,揭示了丹麦刑法典与刑事执行法的历史演变、四大基本特色——充分尊重且保障公民人权、注重与国际刑法规范协调、反映恐怖主义犯罪最新动态、矫正为本的刑事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作者认为,丹麦刑法典与刑事执行法堪称具有21世纪欧陆法制锐意改革新理念的刑事法律,无论是其一以贯之的刑事政策思想抑或立法技术,均值得我国学习借鉴。一、刑法典与刑事执行法的历史演变 由国王克里斯琴五世(christianV)1683年编撰的《丹麦法律汇编》(DanishLawof1683,Ch

2、ristianden5.sDanskeLov),是丹麦法律发达史的里程碑。其中,第六卷就是有关丹麦刑事法的规定。与那一时期的大多数欧洲国家情况一样,1683年的丹麦刑法显然相当不完备。由于受到文艺复兴时期(theAgeofEnlightenment)所倡导的人道主义与贝卡利亚(Beccaria,1738—1794)和费尔巴哈(Anselmv.Fruerbach,1775—1833)等人法律思想的影响,欧洲各国的刑事法学家们一方面对刑罚制度及其刑罚执行状况严重不满,另一方面,人们开始对刑罚理论进行深刻反思。1777年,英国监狱改革家约翰.霍华德(JohnHoward)发

3、表了《英格兰与威尔斯的监狱状况》(TheStateofthePrisonsinEnglandandwales)的调查报告,其中对刑罚执行的非人道残酷现实的描述与揭露,震撼了全世界,从而在欧洲国家掀起了以监狱改革为切入点的整个刑事法律制度的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这场刑事法律制度的改革运动,孕育了奠定现代刑法理论基础的罪刑法定主义、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与新、旧社会防卫理论。自1840年始,丹麦刑事法律的现代化便全面展开。在其刑事法律发展史上,丹麦总共制定过三部刑法典和一部刑事执行法。 (一)1886年刑法典 1886年刑法典乃是丹麦历史上第一部真正的现代刑法典。其主要历史

4、性进步和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在刑法典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从根本上否定了罪刑擅断。这就意味着过去立法粗疏而靠法官自由裁量来填补立法空白的历史的终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犯罪则无刑罚”从此在丹麦王国得以确立。(2)立法技术上采取了“总则”与“分则”模式,该刑法典专门以“总则”形式对诸如未遂、共犯等犯罪形态作了规定;而在分则中,则专门对各种不同犯罪的定罪、量刑进行了具体描述。(3)在此前的丹麦刑法中,法官被赋予很大的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对其适用刑罚,而1886年刑法典对每一犯罪只规定了一个法定刑

5、(引入了绝对法定刑);且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那些极端严厉的刑罚才会被强制执行。14 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社会情势的变化,加之以社会防卫理论为根基的刑事政策的施行,重视特别预防的新刑法理论席卷了欧洲,使得丹麦立法机关认识到有必要对刑法典进行及时修订。因此,丹麦立法机关在1912年、1917年和1923年起草了三部刑法典草案,最终在1930颁布了新刑法典,并于1933年1月1日施行。 (二)1930年刑法典 1930年丹麦刑法典不仅继承了1886年刑法典确立的罪刑法定主义,而且将罪刑法定原则推广到了特别刑法领域。[1]从刑罚理论方面来看,该法典虽然保留并体现了一般预

6、防论的精神,但也融入了社会防卫论的思想,强调特殊预防。其重大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1)犯罪化程度显著提高,大大拓宽了对犯罪的刑罚处罚范围,使刑法的调控视野明显扩张。(2)摈弃了绝对法定刑,对每一犯罪规定了可供选择的不同刑罚方法,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显著加强,可以根据具体犯罪人的个人性格和犯罪人的社会情状选择适用最适于犯罪人的刑罚。以杀人罪为例,在1886年刑法典中,有预谋杀人犯罪与一般杀人罪的处罚极为不同,前者的法定刑是没有选择余地的绝对死刑。但是在1930年刑法典中,即使是故意实施的杀人罪,其刑罚也只能是处5年以上16年以下监禁,或者处终生监禁(第237条)。 1930

7、年刑法典不仅明确废除了死刑,而且刑事处罚措施的变化也十分巨大。首先,规定了不定期刑。不定期刑是李斯特等新派学者所主张的个别预防论的刑罚政策,曾经为很多欧洲国家所采纳。(但是,由于不定期刑实践中并没有产生预期效果——不定期刑对于减少再犯率并无多大意义,丹麦在1973年废除了不定期刑。[2])其次,规范、调整自由刑。此前,丹麦刑法中规定有不同类型的自由刑,如强劳役(hardlabour)、监禁、拘禁等。1930年刑法典则将监禁刑简化为两种:即普通监禁刑(imprisonment,30日—16年)和拘禁(detention,7日—2年)。其三,对有精神缺陷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