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酒税政策的演变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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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晚清酒税政策的演变论析〔摘 要〕清代前中期因担心酿酒耗费粮食过多,政府一直限制、禁止酿酒。迄至晚清,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窘绌、军饷筹措异常艰难,而陆续开酒曲酿造之禁,并公开征税。地方政府是酒税改革的积极推动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因之也大为增加。酒税的开征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当时的军饷筹措问题,对中国近代以北洋新军为代表的新式军队的成长起了重要作用。而酒税改革未受到社会的较大阻力,主要原因则在于晚清酒税的开征及变化对民生问题的影响基本是正面的、积极的,一方面基于对酒税的开征及税率富于灵活变动性的经常调节,民间市场的粮食供给没有受到太大的影响,一方面并未影响甚至壮大了民间传统

2、酒业自身的发展势头。同时,酒税开征可以视为近代工商税发展的先行与试验,酒税税制的不断进化,为政府制订其它各业财政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在一定程度而言推动了晚清的税制变革进程。〔关键词〕晚清;酒税政策;演变中国古代历朝多实行过酒禁,其目的是由国家专擅造酒而与民争利,而不是为了解决粮食问题。清代前中期也是长期实行酒禁政策,根据政策执行的强弱力度,范金民先生将清代政府的酒业政策分为四个阶段,康雍为禁酒初试期;乾隆二年五月至当年闰九月为全面禁酒的试行期;乾隆二年十月至咸丰三年六月是全面禁曲并兼及禁酒的时期;咸丰三年七月至清末禁酒禁曲由废弛到时开时禁,是为第四阶段。〔1〕总体而言,清朝统治者一

3、直限制甚至禁止酿酒业的发展。但清代的政策动机则与前代迥异,只与酒曲制造耗费粮食惊人有关。如乾隆五年,苏州木渎镇“,烧锅者已二千余家。每户于二更时起火,至日出而息,可烧米五石有奇,合计日耗米万石。纵非日日举火,然以一岁计之,所烧奚啻百万”〔2〕,河南夏麦登场后,富商巨贾“乘丰收价贱之时,在于码头集镇,广收麦石,开坊造曲,每商自数十万以至百余万块不等,车载船装,贩运他省”〔3〕。据河南巡抚雅尔图的说法,乾隆初年河南一省年踩曲量达6000万块,约合小麦200万石以上。以此造酒,更需耗粮约600万石。一省如此,他省可想而知。乾隆年间酿酒用粮在3000万石左右,与当时的常平仓库存接近〔4〕,可见当

4、时酿酒用粮已到相当严重的程度。而当时人口迅速增加,人多地少,粮食产量不敷需要,粮食供应不足,粮价长期居高不下,引起了统治者的高度关注。节约粮食、限制粮食消费的禁酒禁曲措施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这实际上是一种干预粮食消费的政策。但至晚清时期,酒业开禁、酒税开征,这实是近代经济史的重要事件,并与当时的时局、军事、社会民生有重要关联。酒税是当时晚清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酒税税制的演变也为近代货物税制的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础,但迄今为止,学术界对这些问题尚缺乏深入研究。本文拟对晚清酒税的演变历程作初步梳理,并对酒税与当时时局、军事、社会民生的相互关联略加分析,敬祈前贤指正。一、关税———私征

5、———酒厘———国课:晚清酒税的创征与演变农业经济时代,粮食消费与流通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故禁酒政策在清朝大部分时间里得以实施。但这种单一的一刀切的酒禁政策实施不久,清内部就有人提出了不同意见。乾隆初年,刑部尚书孙嘉淦即主张:“烧酒之禁,宜于歉岁而不宜于丰岁。歉岁粒米维艰,则大麦高粱之类可以疗饥,禁之诚为有益。但可禁于成灾之地而各处不宜通行,但可暂行封贮而不必坏其器具而加以刑罚。至丰年米谷足食,则大麦高粱之类,原非朝夕常食之物,自当开通酒禁,使官吏无由需索,而民间亦得出其不急需之颗粒,无所用之糠米比售买,以备不时之费,则上下不扰而百姓自享盈宁之庆矣。”〔5〕孙嘉淦已考虑到丰歉之别、酿

6、酒用粮食品种之别,以及丰年酿酒化无用为有用、增加百姓收入等问题,比较切合实际。所以在乾隆后期,酒曲禁令已不再频发。嘉庆时的禁酒之举也不过循吏而报,实际上禁令早已形同虚设。又正因为有禁令和限酿令,清政府对酒业实施的是一种轻税政策。清朝的酒税,分为市税和关税。市税针对市场零售环节征收,税率很轻。(由于酒的零售归油盐店经营,所以当时酒的市肆门摊税,也称“油酒税”。)关税是车推肩挑或船运经过各关时收取的过关税。雍正时全国的酒类关税,大概只有十多万两。乾隆以后关税每酒10坛(200斤)征银2分,其后又为银4钱。〔6〕乾隆年间北新关每200斤只征银二分。〔7〕在偏远之地四川,禁酒令变成了官吏的生财之

7、道,几乎未得到执行。“惟当时以烤酒过多,有妨民食,故各地方县佐汛牟,常下乡稽查烧锅糟房,不免小有规费,然非纳诸公也。”〔8〕犍为,“先时每逢春黄不接,或因米价高昂,仅由讯厅到各场查禁烧烤,不过得以收其规费,并未抽厘纳税”〔9〕。合川“煮酒,历无酒税”〔10〕“,中江以产酒名,初无税额,地方官清查酢房索取规费,谓之烧锅钱”〔11〕。南川县“清代初无酒税,凶岁禁酿,捕厅查糟房,例缴酿具,秋熟后解禁发放”〔12〕。各地的酿酒业就在清政府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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