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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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二○○一年十一月五日由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保发〔2001〕100号文上报,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二○○三年五月七日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修订,二○○三年三月十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修订,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二○○四年六月十四日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修订,二○○四年十二月十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由太平人寿保险有

2、限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修订,二○○五年二月四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二○○七年三月六日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修订,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前称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前称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金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GoldparkInternationalInvestmentsLimited)与富通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FortisInsuranceInternationalN.V.)作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

3、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权利及义务,明确公司的所有权、管理、融资及其他行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金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GoldparkInternationalInvestmentsLimited)、富通保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FortisInsuranceInternationalN.V.)(合称“股东”)及公司于2001年10月19日签署了一份股东协议(“股东协议”)。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

4、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股东协议,公司股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以保监复〔2001〕137号文批准设立,于2001年11月13日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为:1000001000256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英文:TaiPingLifeInsuranceCompanyLimited英文缩写:TPL第四条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7层邮政编码:200135第五条公司是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法

5、定代表人。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宗旨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向社会各界提供各种人身保险服务、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偿作用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第八条公司经营范围: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如兼业代理产险业务等。第九条公司有资格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身保险业

6、务,并将通过采取以下战略方针发展业务,使公司在市场占有率和投资回报率上在中国处于领先地位:(一)采取与竞争对手不同的战略;(二)开发新型产品和销售渠道以迎接中国人身保险行业下一步发展中由于外国保险公司竞争的增加、增长模式的变化、地区渗透的不平衡、销售渠道的多样化及产品的更新所带来的挑战;(三)采取地区发展战略,使业务覆盖全国各个地区,同时根据各地区的市场发展潜力和竞争强度,确定进入该地区的最佳时机;(四)将发展银行保险业务作为公司的战略核心之一;(五)借助各股东在对公司的代理销售队伍的管理和组织方面的经验;(六)根据经济与法规

7、政策的最新发展,随时调整战略,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能够实施这些新战略;(七)建立一支高水准、高效率的销售队伍。第十条公司经营业务应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并遵循正确合理的商业规则。公司应根据第九条所列战略方针发展并采用其业务计划。第十一条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保险产品,确定保险产品的价格,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证保险产品的价格已经包含公司向代理及分销人员支付的所有佣金、奖励、津贴或给予的利益。第十二条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各自的董事,各级管理人员、职员及代理在开展商业活动和政府部门的联系中应遵守国家的法

8、律法规、行业规则及政府指引。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7.3亿元。第十四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事先取得全体股东的书面同意。第十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各股东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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