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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战国秦汉间“赀”的字义演变与其意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社科探索·战国秦汉间“赀哆’的字义演变与其意义石洋+[内容摘要]通说认为,秦律中的“赀”表示“赀罚”,但因受到汉人以“赀”表“财”的影响,遂对其中个别条文的理解显得模糊。通过对出土及传世文献加以梳理,可以得出秦律中的“赀”是秦系特有文字,专表示“赀罚”,且制度上不允许以别字假代,目前也尚未见“赀”存在于先秦他国的确证。入汉以来,赀刑总体上由罚金刑取代,后又被废除,故专表“赀罚”的“赀”失去了本义;约在同时,财产调查制度开始以“訾”指代财产,并广泛应用。于是“赀”渐与“訾”混通,变成表示“财产”的常用字。概言之,“赀”的字义演变是秦汉间制度
2、变革的反映。[关键词]赀赀刑訾罚金刑财产调查以解释古谊为目的的《说文解字》云:“赀,小罚以财自赎也”o[1]该说法大体已被出土的秦系法律文献印证。但是,在汉人著作中,“赀”有时作“计量”解,如《淮南子·人间训》“通于不赀”;[2]绝大多数则表示“财”,如《汉书·元帝纪》“赀不满千钱者”等oC3]可以认为,“量”、“财”二义属于同一系统,但均与《说文》的解释相去甚远。而且,唐人颜师古注《汉书》时,对同音的“訾”表“量”、“财”,往往作以下说明:“訾读与赀同”或“訾与赀同”o[4]“某读与某同”即两字相通,从颜氏的行文可知,他将“赀”视为表“量
3、”、“财”义的通行字,以“訾”为古字。或是受到了颜氏的影响,在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释读《二年律令·徭律》“令大夫以下有訾者,以訾共出车牛”(411)时,于“訾”旁加“(赀)”,说明“訾”即表+石洋,日本国京都大学文学研究科博士研究生。本文写作及修订中先后承吉本道雅、王沛、陈伟三教授赐教,初稿完成后又蒙吉本、陈伟两教授拨冗审阅,多所匡正;在史料收集时,还得到陈松长、王沛两教授及项巧锋、赵晶、吕博三位学兄的热忱惠助。、一并致以诚挚谢意。[1](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影印本))(卷六下),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05页。(2]何宁:<淮南子集释
4、>(卷一八),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304页。[3](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九),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9页。[4]“訾”表“量”例见(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七七)<盖宽饶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247页;“訾”表“财”例见(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五)《景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52页。150万方数据石洋战国秦汉问“赀”的字义演变与其意义“财”义的“赀”o[5]在训诂学上,“赀”、“訾”两字皆属精母支部,古音相同,且两汉文献中有大量相通假的实证,因此颜师
5、古以来的理解并无不妥。可是,近年公布的里耶秦牍中出现了“赀”、“訾”两字同出但语义相异的用例,给重新审视上述旧说带来契机。两字同出木牍凡11片,今举J1@)llA示例:[6]卅三年三月辛未朔丁酉,司空腾敢言之:阳陵豁里士五(伍)采有赀余钱八百五十二。不采戍洞庭郡,[7]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洞庭尉,令署所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司空]不名计,问何县官计,付署,计年为报。已訾责其家,[家]贫弗能入,乃移戍所。报署主责发。敢言之。“赀”指赀罚,是秦时独特且普遍的罪刑,所罚者多以出甲、盾为名,通常责令折钱缴纳;而“訾”则表示“
6、估量”,与汉代义同。在11片秦牍中,“訾”字无一写成“赀”,说明即便作“量”解时也不能随意与“赀”混用。换言之,至少在一定场合下,秦公文书中“赀”、“訾”要严格区别。。那么,秦时期“赀”是否存在与“訾”相通的义项?倘如两字在当时截然有别,则“赀”又从何时开始表示“量”“财”?该变化中又反映了什么历史意义?这些问题直接关涉对秦、汉律文的准确把握,故以“赀”在战国至西汉间的字义演变为纲,对其试作考索。一、秦系史料所见的“赀”(一)“赀”的义项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学界还无法直观认知秦系文字的“赀”,自1975年睡虎地秦简发掘后,才对它有了较系
7、统地了解。整理小组认为,它是秦国的一种罪罚,为专用法律术语,故将简中的“赀”基本视作“受赀罪处罚”的动词或名词o[8]此后秦系史料虽有大批出土,但“赀”仍未逸脱出“罪罚”的范畴。不过,近年陶安先生对汉以前“赀”的诸义项进行了系统梳理,主张秦系的“赀”有“财产”义,[9]与上述认识有出入。我们先将其主要论据胪列于下:(1)辑本《苍颉篇》注云“赀,财也”;(2)《秦律十八种·司空》“有罪以赀赎”(133)的“赀”唯释作“财”方能使句意[5]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
8、64页。另需说明,整理小组视“訾”为“赀”的别体或许还与将“以訾共出车牛”的“訾”误释为“赀”有关,何有祖先生已对其更正,参见彭浩等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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