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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国务院行政复议终局性裁决行为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法律制度远远落后于它们,这不仅仅是因为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具有两三百年的历史,更重要的是我国的法律制度是在完全抛除了封建社会的法律,在一清二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中大部分是引用前苏联的法律。很多法律也是后来我们自己在社会实践下制定的,其中行政诉讼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就是分别在1989年和1999年,国家根据我国的实际需要制定的。法律永远是滞后的,所以每一个部门法典都会存在一些弊端,这是毫无疑问的,因此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同样存在这样
2、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复议终局裁决行政诉讼申诉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社会各种矛盾纠纷的时候,自然会有别于其他国家,因此在处理行政纠纷中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中不同的救济途径或者说手段,而且在行政复议中,有些是具有终局性的,这无疑给那些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更大的损害和不公,使受害人在选择行政复议,最终得到的是他所不满意的终局性裁决,这样会在某种情况下不但会给受害人造成损害得不到赔偿,而且可能会给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失。因此,笔者根据一些实际需要,提出
3、对这种终局性行政复议裁决的观点。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 一、什么叫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①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行政机关代
4、表国家行使权力,有国家作为后盾,因此,行政活动的特征及其广泛性,决定了被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经常可能受到侵害,行政复议即在于为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提供保障。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两类主要救济制度中,行政复议比行政诉讼具有受案范围广、效率高、不收费的特点,而且由于在行政系统内部有上级监督作为保障,这样就更加易于为行政相对人所接受,因此,行政复议就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乐于选择的救济制度。 我国的行政复议法里规定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其中包括:一、行政处罚案件;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5、三、许可证管理案件;四、行政确权案件;五、侵权法定经营自主案件;六、农业承包合同案件;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八、行政许可案件;九、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十、行政给付案件。这十种具体行政行为是各行政机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关经常性的行为,在做出这些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难免会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侵害,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因此相对人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在诉讼时效内到有关机关进行申请复议或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相对人考虑到行政复议的简便、以及专业
6、性,一般会先选择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就会利用专业的知识进行审查,作出相对比较公正合理的裁决,但有些复议又是终局性的,一旦受理机关作出的裁决是终局性的,那么无论申请人对作出的裁决满不满意,都不能够再到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无疑使有些权利确实受到侵害,而申请复议又没有得到合理处理的相对人的利益得不到赔偿,这不但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同时国家也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损失,这样会使人们对国家产生不信任感。 二、什么叫行政终局裁决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作出的最终决定行为。②由于行政终局裁决行为
7、意味着剥夺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的诉权和人民法院对该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因此,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所谓“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无论这种终局裁决是什么法律规定的,它都完全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权,使得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得到终局裁决以后,对作出的裁决由不满意时,却又不能够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我国共有三部法律规定了行政终局裁决行为: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9/9★精品文档★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
8、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处罚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处境入境管理法》作了与上述第3项相同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堪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