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广东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ID:13415996

大小:37.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22

广东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_第1页
广东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_第2页
广东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_第3页
广东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_第4页
广东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东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广东省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宗旨】 为加强流通环节散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引导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依法取得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适用本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者是销售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承担散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第三条【定义】 本

2、规范所称的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即无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包括预包装食品经分拆后以专门容器装承的食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9第二章经营规范第四条【许可项目】 经营者经营散装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在核定有散装食品经营范围内经营。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散装食品经营。第五条【禁止经营】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散装食品:(一)无生产资质生产的散装食品,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二)无“标识牌

3、”、涂改、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  (三)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四)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  (五)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七)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八)其他异常情况。第六条【场所要求】 经营者应设有与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一)严禁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和任何非食品物品混区摆放。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物较为集

4、中的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直线距离25m以上,并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9(二)散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的专区,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防止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三)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样品应当与销售的散装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等字样。第七条【设备要求】 经营者应当配备下列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设施:(一)具有与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清洗、消毒、照明、

5、温控等设施,并具备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腐等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二)接触散装食品的各种设备、工具、容器等应由安全、卫生、无毒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三)接触直接入口与非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应能明显区分;(四)销售冷藏、冷冻或热藏散装食品的,应配备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冰箱、冰柜、冷库、加热柜等),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应在显著位置显示温度,或配有非玻璃温度计;9(五)销售直接入口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设有更衣、盥洗、消毒设施。第八条【直接入口食品特殊

6、要求】 销售直接入口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进行经营:(一)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二)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合格证明;(三)由专人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四)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第九条【标识要求】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

7、址、联系方式等事项。不得直接用产品合格证代替公示牌,可一并与公示牌、标示牌悬挂或张贴。  第十条【生产日期】 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食品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经营者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销售散装食品,对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分区销售,并分别设置标签。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必须在公示牌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9和最短的保质期限。及时清理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上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鼓励经营者设立“临期散装食品专柜”或对临期散装食品进行明示,单独分装销售。第十一条【称重标签要求】直接入口、食品原料、加工半成

8、品等分装称重的散装食品,称重标签必须有保证消费者能够获取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原始信息提示。经营者可另设称重日期和最佳食用期等相关信息,但必须和该食品原始标签标示内容相符。经营者应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或标签标识凭证,标明散装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