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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安监发[2012]10号(职业健康申报工作)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尚安监发[2012]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根据黑龙江省安监局和哈市安监局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上岗期间
2、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立即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规定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个人职业健康档案,逐步形成岗前、岗中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常态化机制。各企业要将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列入企业生产成本预算,预留专项资金,从而确保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对未按照规定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我局将按照《职业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企业处
3、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我市人民医院已于2012年1月获得相关资质,可以开展一系列职业健康检查,具体承办科室为尚志市人民医院医务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市人民医院取得联系或自行联系省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二、及时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既是企业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基础,也是职能部门强化职业健康监管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应于每年9月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要求各企
4、业,特别是企业法人和实际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健全内设机构,安排专人做好申报工作。企业可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7号令)的规定,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我局备案。我局将全力指导并协助企业完成申报工作,对未按期完成申报工作的企业,将根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企业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推进工作。届时,省和哈市安监局将对各县市企
5、业此项工作进行抽检,我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推进,对工作开展不利的企业,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企业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如需咨询帮助,请与尚志市人民医院联系,联系人:傅建军,电话:53328596。我局职业健康办联系地址:市政府办公楼533室,联系人:李林园,电话:5675760313945681961特此通知。尚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O一二年八月五日主题词:职业健康检查申报通知抄送: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尚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年8月5日(共印500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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