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自首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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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自首立功导语:2012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自首立功。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应对2012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频道精心为大家整理了“2012司法考试刑法考点:自首立功”,希望这样可以使您的备考更加得心应手。  近年来新类型自首、立功时有出现,在司法实践中自首和立功也是较为常见、非常复杂法律教/育网、争议较大的问题。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近年来新类型“自首”、“立功”时有出现,在司法实践中自首和立功也是较为常见、非常复杂、争议较大的问题。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

2、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用七个条文作了细化规定。刑法和《解释》因制定时间早、规定较原则,已不能完全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意见》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予以细化、明确和完善,对准确处理自首、立功问题,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刑事政策,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共八条。我们需要着重掌握第1、2、3、4、5、8条。  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  《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解释

3、》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

4、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

5、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司考命题角度分析】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和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二、关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具体认定  《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与未交

6、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无法区分已交代的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司考命题角度分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几种具体情况的认定。  三、关于“司法机

7、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和“不同种罪行”的具体认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向司法机关主动如实供述本人的其他罪行,该罪行能否认定为司法机关已掌握,应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如果该罪行已被通缉,一般应以该司法机关是否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作出判断,不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的,应认定为还未掌握,在通缉令发布范围内的,应视为已掌握;如果该罪行已录入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应视为已掌握。如果该罪行未被通缉、也未录入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应以该司法机关是否已实际掌握该罪行为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本人

8、其他罪行,该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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