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自首和立功

如何认定自首和立功

ID:18808219

大小:53.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9-25

如何认定自首和立功_第1页
如何认定自首和立功_第2页
如何认定自首和立功_第3页
如何认定自首和立功_第4页
如何认定自首和立功_第5页
资源描述:

《如何认定自首和立功》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如何认定自首和立功  自首和立功制度,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它是我国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量刑上的具体体现。其重要意义在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感召犯罪分子主动归案,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提高刑事案件的侦破速度,及时惩治犯罪。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接受审判的行为。它还包括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供认

2、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即特殊自首或准自首。  成立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自动投案,即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出于本人的意志,主动向有关机关或组织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自愿置于有关机关或组织的控制之下的行为。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三、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特殊自首除不具备自动投案的形式条件外,其他条件则不可缺少。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它还包括犯罪分子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以及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行为。  立功必须具备

3、以下条件:一、立功行为必须发生在刑事诉讼阶段,即立功者本人因犯罪被司法机关追诉之后到判决生效之前这一阶段。二、揭发的他人犯罪必须经查证属实,经查证主要事实不属实或无法查证的均不能构成。三、提供的重要线索必须侦破其他案件,虽然提供了线索,但并没有据此侦破其他案件的不能构成。四、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必须要有具体的协助行为,并起到了实际作用,且客观上将其他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  在对自首

4、和立功的概念、成立的条件等作了上述阐明之后,本文将着重论述刑事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自首和立功,以利于统一司法尺度,将刑罚惩罚与宽大、打击与挽救的司法功能发挥到极致。  一、如何认定自首  (一)犯罪单位能否投案自首的问题  单位自首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单位犯罪以后,其单位负责人代表单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所犯罪行,接受审判的行为。有一种观点认为单位不能成为自首的主体。但我们认为,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的主体即是实施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等单位,法律并未将犯罪单位排除在自首主体之外,只不过如同单位犯罪是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

5、成员具体实施的一样,单位自首也必须体现单位的意志并由单位成员具体实施。因此,自首作为一项总则性的规定与制度,同样应当适用于犯罪单位。  要构成单位自首,必须做到如下几点:①自首者必须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受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负责人;②自首者必须体现和代表单位意志;③必须如实供述单位所犯罪行。  (二)犯罪后滞留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之后,在完全有条件逃离的情况下没有逃离,而是滞留现场,或抢救被害人,或保护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的,可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的,可以认定为投案自首。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

6、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主动报警、委托他人报警或明知他人已报警的情况下,有条件离开现场而没有离开,被司法机关控制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的,则更应认定为投案自首。有人可能会认为犯罪嫌疑人并没有投案行为,但我们认为,不能对心情处于极度紧张之中的犯罪嫌疑人过于苛求,此时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认为去公安机关投案和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来并没有两样,事实上结果也没有任何区别。  如果在犯罪后并没有去投案自首的意思,又因其人身受到被害人、被害人亲

7、属或围观群众等某种程度的限制,没有条件逃离而被司法机关控制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相反,如果在犯罪后有投案自首的意思表示,但由于被害人、被害人亲属或围观群众的限制不能前往投案的,则应当认定为投案自首。  (三)关于“送首”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犯罪嫌疑人的亲友“送去”投案的,即送首,在司法实务中不能仅作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狭义理解,只要犯罪分子的亲友能够将犯罪嫌疑人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使其不能与司法机关对抗、不能继续犯罪、不能逃匿,从而被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控制的,就可以理解为送去投案。另外,犯罪嫌疑人的亲友

8、报案后自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