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与教育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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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与教育体制改革问题华中师范大学教科院范先佐●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证。胡锦涛同志在今年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顺乎民心,合乎民意,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一、党和政府坚持不懈地促进教育公平取得显著成绩1、农村教育得到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农村教育得到加强,取得重大进展●在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的基础上,2005年,小学普及率达到99%,初中普及率达到95%,在世界9个人口大国中走在前列。2005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拨款总数达1567亿元,比2000年的604亿元增加963亿元,增长159.44%,平均每年增幅达21.01%;2005年全国财政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拨款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额由2000年的65.65%增加到80.85%。彻底改变了长期以来农村义务教育由农民群众负担为主的状况。●财政投入的大幅提高明显缩小了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全国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的城乡之比均由2000年的1.7:1缩小为 2005年的1.4:1。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乡差距缩小更为明显,小学城乡差距由2000年的3.1:1缩小为2005年的1.7:1,初中由3.4:1缩小为1.6:1。2、高中阶段入学率大幅度提高,“高中瓶、高中阶段入学率大幅度提高,颈”现象得到缓解●2005年,全国普通高中学校达到16092所,比2000年的14564所增加了1528所,年均增加305所。招生规模达到878万人,比2000年的473万增加了405万;在校学生数达到2409万人,比2000年的1201万整整翻了一番。高中教育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2.7%,比2000年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69.7%,比2000年提高了近18个百分点。义务教育基本普及后我国教育事业整体发展格局中的“高中瓶颈”现象得到了明显缓解。3、扩大高校招生规模,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大幅提高●过去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式发展,高等教育规模快速增长,毛入学率不断提高。200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全国高等教育招生数达到697.3万人,在学大学生总数已超过2300万人,比2000年1100万人的总规模提高了一倍多。高教规模的扩大和毛入学率的提高,使高等教育的就学机会总量大大增加,为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提供了根本保证。随着大众化进程的加快,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的城乡差距也呈现出缩小的趋势。●2001年以来,全国高校招生录取新生中农村户口学生所占比例呈现 逐步提高的趋势,2003年首次达到50%,2005年又进一步提高到53%。同时,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将计划增量部分向生源多且质量好的中部省份倾斜,与2002年相比,2005年72所直属高校在属地招生的平均比例已从38%下降到30%。4、贫困生受到重视,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贫困生受到重视,初步建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部门、各地政府和高校的共同努力,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辅之以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的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2005年度,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总金额约为176.58亿元,共资助近1500万人次。我国现行高校学生资助制度基本上保证了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近几年,凡到校报到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贫困家庭新生,没有一人因为经济困难被拒绝入学;在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没有一人因经济困难中止学业。●此外,农民工子女教育受到关注,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二、当前教育公平面临的突出问题●由于经济发展的差距和历史形成的体制、机制原因,虽然我国教育公平的整体情况不断改善,但教育不公平的状况还尚未得到根本好转,某些方面发展差距还有继续拉大的趋势。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反映比 较强烈1、城乡、区域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城乡、●一是教育投入差距大●城乡之间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生均预算内公用支出均有明显差异。●2005年义务教育生均拨款经费,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城市1679元,农村1205元,城乡倍率1.4;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支出城市236元,农村142元,城乡倍率为1.7。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城市1835元,农村1315元,城乡倍率1.4;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支出城市307元,农村193元,城乡倍率1.6。东、中、西部义务教育投入存在明显差距。●2005年,东部地区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平均为1840元,中部地区为1131元,西部地区为1097元。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东部地区平均为247元,中部地区为127元,西部地区为140元。2005年,东部地区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平均为2226元,中部地区为1196元,西部地区为1208元。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东部地区平均为354元,中部地区为166元,西部地区为210元。二是基本办学条件差距大●由于受历史条件的制约,我国“普九”带有较强的突击性,办学条件整体上仍是低水平,特别是城乡、地区之间在办学基本条件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许多农村学校实验仪器和图书严重匮乏,开不齐国家规定课程,达不到教学的基本要求。学生寄宿设施更是严重短缺,许多地方农村学校常常是一间宿舍住几十个孩子、一张床挤几个孩子。许多学 校防火等安全设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卫生隐患。●农村初中大班额现象相当普遍,学生上课十分拥挤,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教学活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校舍危房率明显高于城市,西部地区危房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4年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校舍危房率分别为7.2%和5.1%,比城市高6个和4个百分点,小学、初中危房率平均超过10%的均为西部省区。三是师资队伍差距大●农村教师队伍中约31万名教师未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学历,小学教师年龄老化现象十分严重。小学和初中教师中高级职务比例偏低,初中尤为突出,2005年城市初中高级教师所占比例为12.36%,而农村仅为2.33%。教师编制标准和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不适应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按照目前的编制标准,农村小学、初中师生比为1:18、1:23,城市则为1:13.5、1:19。农村地域宽广、人员居住分散,办学规模远小于城市,教师因素成为制约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不少县由于财力不足,难以支付教师工资,长期处于有编不补的状态,大量使用代课人员,目前全国仍有近50万代课教师。●农村教师待遇和生活水平仍然偏低,教师待遇中地方出台的津补贴难以落实到位,大部分地区没有建立起农村中小学教师医疗、住房等保障制度。校际之间教师收入差距很大,使优秀教师集中于少数学校,导致“强校更强,弱校更弱”,加剧了校际间的不平衡。 2、贫困家庭学生上学贵●目前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为1450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294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特别困难学生约123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8%,但高校银行审批贷款学生92万人,仅占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31.3%,占特困生的比例也只有74.8%。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体系尚未建立。3、进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困难一是部分进城农民工子女上不了学●据2003年11月5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对北京、武汉、成都、深圳、吉林、咸阳、绍兴、株州、伊宁等九城市抽样调查表明:九城市农民工子女约为280万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为90.7%左右,照此计算,九城市中有26万多农民工子女未入学。并且随着年龄增大,农民工子女中失学的比例逐渐提高。二是大部分农民工子女上不了好学校二是大部分农民工子女上不了好学校●目前大部分农民工子女就读于公办学校,但他们绝大部分上不了重点公办中小学。据对北京等九城市的抽样调查表明,流动人口子女上正规市重点中小学大城市仅占6.8%,中等城市占13.4%,小城市占7.9%。武汉市是全国率先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城市之一,全市现有313所公办中小学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但其中没有一所是重点学校。三是相当部分农民工子女上学贵●近年来,尽管各地为了贯彻“两为主”的政策,都努力取消或降低借读 费和赞助费,但教育费用仍然是农民工家庭最大负担。据调查,农民工子女在小学阶段,一般每学期借读费在300—400元;中学阶段500元左右。有些城市更高。过高的“借读费”、“赞助费”及其他教育支出,常常使农民工难以承受。4、普通高中上好学校难、择校压力大普通高中上好学校难、●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对国家和个人发展的重要性越来越突现,同时,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所有家庭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上好学校。但优质教育有限,这就出现了全国普遍存在择校现象;进入高中阶段,择校更普遍、更严峻。所有家长都希望孩子能进好学校,进了好学校希望能进更好的学校,进了更好的学校希望能进最好的学校,始终感觉上好学校难、择校压力大。●有调查显示,不同家庭的学生进入高中途径的分布是,农民家庭的学生多数只能依靠分数上的优势上重点中学,通过考试进校的比例最高;拥有更多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家长可凭借所拥有的资本来弥补分数的不足。由此,阶层差距正在成为影响教育公平的重要因素,拥有更多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者的子女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更占优势。在被调查对象中,约有1/5的学生通过交赞助费和择校费进入高中。在城市重点学校择校生比例达到25.2%。其中,34.7%的私企业主、23.5%的高层管理技术人员、25.7%的中层管理技术人员家庭的子女是通过交赞助费和择校费进入高中的。5、中等职业教育收费高、综合收益低中等职业教育收费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主要来自中低收入家庭。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要缴 纳的费用普遍高于普通高中学生。2004年中等专业学校的学费全国人均2086元/学年,普通高中人均1055元/学年,前者是后者的1.98倍。这一状况在一些地区表现突出,比如2005年北京地区公布的学费标准显示,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平均是普通高中学费的2倍多,有些专业的学费是重点高中学费的3倍多。加之中等职业学校分布集中,学生需要集中住宿,生活费用高,更加重学习成本负担。●虽然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高,但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并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相反,他们的实际回报不如普通高中毕业生。●首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收入水平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主要就业领域是加工制造、低端的服务行业以及技术含量不高的生产性单位,工资水平普遍不高。调查显示,不同行业之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排序呈现不利于中职毕业生的状况,制造业、生产性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低。以制造业为例,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5)》的数据,在统计的16个行业中,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978年以来历年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排名最高的行业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1985年为1.42:1,1995年为1.52∶1,2002年扩大为1.74∶1。●其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社会地位低,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的空间小。由于制度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社会、企业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尊重,企事业单位在人员录用、考核、晋升、流动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唯学历”的倾向还十分严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明显处于不利地位。 6、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存在地区差距●由于学校分布、中等教育水平、人口等多种因素,地区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差距明显。从每十万人口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来看,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高出1541人,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04人,比中部地区高1326人。高考录取率东部地区也远高于中西部地区。从高校招生数与高中阶段毕业生之比和普通高校招生中本科所占比例看,东北、东部地区的高等教育机会明显高于西部地区。●目前,高校招生与高中阶段毕业生数之比,东北三省为66.5%,东部地区55.5%,西%,东部地区55.5%,%,东部地区55.5%,西部地区44.3%。其中最高的北京市为44.3%。其中,部地区44.3%。其中,最高117.6%,比最低的宁夏28.1%要高出89.5个百分点。从分地区普通本专科招生结构来看,普通高校招生中本科比例最高的北京市为70.18%,比最低的山东省(34.58%)高35.6个百分点;本科教育招生比例在40%以下的有河北(37.36%)、江西(38.23%)、山东(34.58%)、河南(38.26%)、广西(36.10%)。●高考录取分数线以及中央部委高校生源计划上存在地区差距。在高等教育资源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各省之间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差距,以及中央部委高校招生生源计划地域差异较大的问题受到社会上的关注。近年来,虽然部属高校在属地招生的比例有明显下降,但该比例超过40%的高校仍有18所,其中比例最高者达54%。由于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布局的不平衡性,直属高校在属地投放的招生计划比例较大,导致稀缺的优质高教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受到质疑。 三、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公平问题1、实施义务教育均衡战略、●均衡教师待遇●结合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按照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的法定要求,制定规范的教师工资、补贴标准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保证地区内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师收入基本均衡。重新制定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增加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编制,并建立根据义务教育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相适应的教职工编制调整机制。●均衡办学条件●制定全国统一的、城乡一致的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公用经费投入标准。逐步实现校园校舍、教学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的标准建设。制定国家制定全国统一的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各地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2、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贫困生资助制度●完善以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政府资助为主渠道,辅之以学校其他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普通教育资助制度。使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共达到21%,使资助家庭贫困、品学兼优、孤残学生、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的高中学生总体享受面达到在校生的10%。●建立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辅之以学生顶岗 实习、学费减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提供资助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使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的一、二年级学生达到在校生的30%,三年级的贫困家庭学生尽可能通过顶岗实习获取的报酬来支付其学习和生活费用。●明确国家开发银行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唯一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了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而采取的一项具有明显公益性和行政色彩的政策性贷款,建议国务院明确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所有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或由国家设立一个纯公益性贷款机构来操作。●调整生均贷款最高限额,调整还款方式,延长最后还款期限。建立专门负责回收助学贷款的中介组织。3、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放开城市公办中小学,方便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凡持有暂住证、就业证等材料的农民工子女向暂住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入学,教育部门都应接纳,并就近安排学校就读。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统一的教育权利和标准。●允许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帮助农民工比较集中地区解决其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为了弥补公办学校的供给不足,方便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应因地制宜,允许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并对这些学校进行有力监管,保证这些学校的安全和质量。4、增加投入、降低收费,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优先就业●大幅度提高财政性教育事业经费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降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收费标准。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到企业顶岗实习制度,企业支付实习生工资。●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保障毕业生优先就业。5、扩大优质高中资源,让更多人享受优质、扩大优质高中资源,高中教育●加大高中阶段政府投入,扩大优质高中资源。目前,全国普通高中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仅占普通高中教育总经费的43%,个别省份甚至不足30%。各省应确保普通高中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达到50%以上,有条件的省份应保持更高比例,使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不断扩大。●名校扶持弱校、加强薄弱高中建设。区域内优质高中与薄弱高中组成发展共同体,强校与弱校之间实行校长、教师交流,实现管理理念、师资资源、教学资源最大程度的共享。根据人口变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对县域高中教育进行科学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各级政府高中教育资源的配置要向薄弱高中倾斜,中央财政投入,省级财政配套,地方自筹,逐步将薄弱高中改造完毕。6、合理投放高校招生指标,使教育大省、、合理投放高校招生指标,使教育大省、西部地区享受更多入学机会●调整高校招生分配计划,向高校入学机会少的地区增加名额。高校招生计划向高等教育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及人口大省倾斜,从2007年起,将新增招生指标全部用于高校入学机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推动东部地区或大城市高校扩大对高教资源少的西部省区和人口大省的招生数量。国家设立促进高教入学机会公平基金,鼓励对高教资源大省省 属高校计划内招收欠发达地区的学生,促进省际间高校入学机会的平衡。●规定部属高校属地招生上限。部属高校属地招生不得超过现有比例,并适当降低比例,压缩的比例和新增招生计划全部用于优质教育资源分布较少的地区,使中西部学生可享受到更多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四、深化体制改革,为促进教育公平提供持久保证1、构建促进教育公平的教育财政制度、●提高公共教育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增大教育经费总量。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使小学生均拨款占人均GDP的比例达到0.15,初中生均拨款达到0.20的世界平均水平。为此,首先要进一步转变政府与财政职能,调整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其次要完善税收制度,激励社会和个人对教育事业无偿捐赠、提高对教育捐赠在税前列支的比例,加快财产税、遗产税、财产赠与税的开征。福利彩票基金中规定用于教育的比例。在内外资企业税负平等条件下,对外资企业开征城市教育费附加。●加大中央和省级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范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区域间经济与财政发展的严重不均衡和重城市轻农村的财政政策是导致教育尤其义务教育在区域间、城乡间发展不平衡和公平缺失的根本原因。为缩小区域间、城乡间教育尤其义务教育发展的差别,促进教育公平,应加大中央和省级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范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应尽快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基本标准,包括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规定限期各地区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以此为基础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单列,以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近期内应按照修订后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的规定,实行义务教育经费由省级政府统筹,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体制。条件成熟时,实行按国家和省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标准,以县级为单位按影响教育经费需求与供给的因素,测定义务教育经费标准需求和标准财政供给能力,其经费的存量与增量缺口由市、省、中央财政逐级转移支付填平补齐。对非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贫困省、少数民族自治区的高等教育,中央财政应采取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改进对学校拨款制度,促进学校间均衡发展。财政对同级学校的拨款制度是影响学校间均衡发展的重要条件,为缩小同级学校间发展差别,应改进财政拨款制度。对同一行政区(县)内的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实行以在校学生为基础的均等化拨款制度,对农村和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倾斜。考虑到今后一段时期将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农村人口的大规模迁移,在政府间财政责任的调整中,应明确规定人口流入地政府承担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财政责任。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比较慢,财政困难的地方和城市,由其是中西部地区经济较为落后的城市,中央和省级政府 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设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专项资金,分担流入地政府的财政压力,而决不要将此负担转移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身上。适当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拨款标准。同级财政负担的高等学校,对维持学校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按不同学科生均标准成本一定比例实行均等化拨款制度,对办学条件差的学校倾斜。为建世界一流或名牌大学,通过项目支出予以倾斜,在项目支出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制度,并以学科建设为支持对象。●完善学费制度。完善学费制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条件。义务教育在2010年全部免除学费杂费。非义务教育学费按生均成本一定比例由省级政府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学费适当降低。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逐步取消基础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当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教育质量达到较高水平时,“择校找民校”。目前在基础教育学校间差别较大条件下,择校收费继续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大幅降低返还学校比例,提高用于薄弱学校的比例,以缩小校际差异。2、构建促进教育公平的教师人事制度、●建立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制度。交流重点是由城市向农村、由强校向弱校、由超编校向缺编校定期流动。在部分地区已经探索的基础上,可在教师编制上探索建立一定数量的流动编制以保障教师流动任教;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尽快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并以此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和评优的重要条件;对支教教师给予必要的交通、食宿等生活补贴。 ●建立教师保障制度。在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上,按照国办发[2001]74号文件规定,各地要尽快落实在城乡中小学教师统一编制标准基础上,对农村、边远、少数民族集中、教学点分散或成班率低的地区,在编制标准上适当倾斜。完善编制动态管理和定期调整制度,切实解决部分农村地区教师“有编不补”,对现有代课教师积极稳妥做好清退工作。进一步完善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制度。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核定的编制标准和工资标准,将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地方政府要对区域内城乡间、学校间教师工资实行统一标准,逐步缩小教师收入差别。●建立教师激励制度。按《教师法》规定,在待遇上建立面向农村、边远和艰苦地区中小学教师优惠制度。可参照国家对农林、卫生等行业的优惠政策,设立农村、边远和艰苦地区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以吸引和稳定教师在该地区任教。●完善教师管理与培训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按照2003年《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竞争、激励、择优的教师聘用机制,是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水平、优化队伍结构的一项长效措施。●在国家宏观人事政策指导和省政府统筹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实行教师全员合同聘任制。要按照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分类指导、均衡配置的原则做好教师岗位设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在岗位设置工作中要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比例。要按照“凡进必考”原则,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要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将教师职务晋升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校在教师聘任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建立校长定期轮换交流制度,取消校长行政级别。要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努力完善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在职教师和校长的学历水平、专业水平,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推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已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校长。《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已明确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式,并对中小学校长的基本任职条件已有原则规定。关键是理顺体制、严格掌握任职条件,推进公开选拔。由于部分中小学校长的管理权限在地方组织或宣传部门,改革需要会同组织部门共同推进。如果中组部、教育部能联合下发文件,将极大地推进此项改革3、构建促进教育公平的监管机制●成立教育公平监管机构●教育公平的监管是指国家政府专门机构、教育行业组织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机构教育公平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教育公平问题都将会长 期存在,并将成为我国推进社会公平、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教育公平监管机构,如教育公平监管局,直接对人大负责,其职能是受人大委托,专项负责教育公平的监管工作。●近期可选择的方案是加强现存的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提升教育督导机构层级,将教育督导机构改为由人大领导,成为人大的一个督查机构,对于教育有关的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检查,向人大报告政府违反法规的现象,追究政府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建立教育公平督导、监测和报告制度。由教育公平监管机构或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对教育公平的现状、变化和影响因素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各级政府推进教育公平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督导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提供决策部门参考使用。●建立教育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信息公开是推进包括教育公平在内的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基础。现阶段许多教育不公平也仍然体现在信息不公开问题上。如高校收费问题、优质学校的招生名额分配问题等,由于信息的缺乏和信息不对称,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公平现状的了解、判断和督察,也成为导致某些教育利益集团损害教育公平,谋取小集团和个人利益的重要因素。●将教育公平切实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加强政府教育工作问责制度建设。推进教育公平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在对各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考核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即要看到教育发展的水平高低,也要考察人民共同享受教育发展成果的程度。同时,要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对没有切实推进教育公平的主要负责人要追求其相应责任,并将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干部升迁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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