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县制的历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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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摘要】县制在中国已有近两千七百年的历史。中国传统县制有着设计简约、职官选任严格、职责清楚、分等级治理、低成本管理等优点,它是农业经济时期人类制度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随着工业化深入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县制的传统弊端已经成为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阻碍。运用马克思主义“扬弃”的科学态度分析传统县制,对于当今我国的体制改革、政治文明建设有积极的资鉴作用。  【关键词】县制;起源;特征;问题。  【作者简介】闫恩虎,嘉应学院县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客商”研究所所长,经济学副教授,主要从事县域经济、商业文化研究。    一、县制的产生及其重要意义    1.县制

2、起源辨析。关于中国县制的起源,目前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县制起源于春秋;另一种认为县制很早就有,至少在西周时期就已经成熟。  《说文》关于“县”的解释有两处:“县,繋也。从系持县。”“县,邑也,从口巳声。”《释名》曰:“县,悬也,悬系于郡也。”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关于“县”亦引用《释名》说。顾颉刚先生认为这是误释,因为郡产生比县晚。他认为是“县者,悬也。悬而未决或悬而未封”,而非“悬于郡者也”。唐德刚先生也认为:“这些既经征服之地,将封于谁尚是悬而未决,故曰‘悬之’。是当即‘县’之起源。”[1]但台湾的林尹先生、香港的郭伟川先生认为,县作为地域管

3、理单位,在夏、商时候就有。“‘县内’,是夏朝时天子所居的州界名。古城邦畿千里之地为县,亦称畿内都邑为县,到后来诸侯境内之地也称县。所以,天子之县内,即天子邦畿千里之地以内”[2]。“‘县’最初是为天子所垄断的”。“‘县’,就是在天子主导下的邦畿建设……有‘县’必有邦畿,久之‘县’即等邦畿。当这一概念为古天子所认可时,县所赋予的幅员上的意义就等同于天子的邦畿,而且比国大,所以才有《礼记·王制第五》所记载上的古之时‘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的史实。这应该是夏朝时之制度”[3]。《周礼·地官司徒下》中对县政的反映也很清楚:“县师,掌邦

4、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冢人民田莱之数。”“县正,各掌其县之政令征比,以颁田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另《逸周书·作雒解》亦载:“制郊甸方六百里,国西土为方千里,分以百县,县有四郡。”故有人认为:“县政在西周时已十分成熟。”[4]  根据以上史料,可以肯定两点:一是“县”作为地域管理单位在春秋以前就有;二是“县者,悬也。悬而未封”的解释是正确的。因为周初分封,包括承认已附周的原诸侯国、分封圣裔(唐、虞、夏等)、稳定殷(宋等)、赏功臣(齐等),其余的要封给姬姓宗室。“封国七十一,姬姓大小五十余国”。随着宗室子孙的繁衍,王畿内的“县”

5、都是要封的。  因此,可以结论,在西周以前,县制是王畿内的建制,但不是地方行政管理单位。到了春秋,诸侯国内开始设县,“县”的性质发生变化,不再是准备分封的“悬”,而是直属中央的地方行政单位。春秋诸侯国建立的县制,标志着地方行政机构的产生。“西周虽已有县,但西周同商朝一样实行的是‘封邦建国’的单一分封制,县只为地域区划而不构成一级地方行政组织”[5]。  齐思和教授认为:“秦武公以邽冀为县,是为春秋时有县之始。”[6]许多学者也认为:“最早设县的是西方大国秦。”[7]“秦置县以后,晋亦置县。而县外又有郡,则以晋为最早。”[8]但也有学者认为,县制最早是由楚

6、国创立的[9]。公元前710年前后,“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左传·庄公十八年》)。但这些学者同时也承认:“楚县初因灭国而设,楚县尹的权力和地位即相对于诸侯国君,楚王就将县公与诸侯并提。”[10]“不过,楚人灭国并地而设县之后,除了绝其君统而改命县尹之外,一般对其行政机构和基层政权组织则较少触动,并不强求其与楚国内地的政治形式划一,且以安民为务,多用所灭之国的旧臣”[11]。这就是说,也可能楚国设县比秦早,但其县制并没有像秦国那样进行深刻地变革。  钱穆先生认为春秋诸侯国内设县是通过“外务兼并”“内废公族”进行的[12]。具体而言应该有四种方式:一是

7、灭国置县,如秦武公“伐邽、冀戎,初县之”(《史记·秦本纪》);楚文王“伐申”“灭息”后“实县申息”(《左传》庄公六年、十四年,哀公十七年)。二是割让置县,如晋惠公愿意将“河外五列城”割让秦国为郡县作为后者援助其返国的代价(《国语·晋语二》)。三是分田置县。如《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晋灭祁氏和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为三县”。四是聚乡置县。商鞅变法时“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史记·商君列传》)。当时的县设县尹、县公、县大夫等统辖县政。  战国时期,郡县制逐步取代采邑制成为地方管理的基本体制。虽然当时县政长官或由被灭之国的国

8、君改封、或所属之国的国君任命贵族担任,在相当长的时期中曾是世袭之职。但是,他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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