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细则)

地铁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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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地铁7号线XX标施工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地铁工程的施工监测的管理,规范施测的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安全,实现建设目标。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施工监控量测包括施工期对围岩石、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现场巡视和量测工作。第3条监控量测及其信息反馈是安全预警,相应变更设计参数和施工方法,及时调整施工方案,采取措施指导施工的重要依据,对确保施工安全和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安全至关重要。第4条本办法适应于XX地铁7号线四标工程。第二章监测机构与主要职责第5条项目经理部工程部是施工监测工

2、作的主管部门,对施工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施工监测中的问题。第6条工程部掌握施工监测体系的运行情况,检查施工监测工作的落实及信息资料的报送工作。第7条编制施工监控量测方案,施工监测点位的布设。第8条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及信息反馈工作。第9条及时编制上报施工监控量测日报、周报、月报、年报。第10条进行日常的施工监控量测工作。第11条据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施工监测工作的计量。第三章施工监测量测人员管理第12条项目部成立施工监测组织机构组长:娄兵副组长:魏继明成员:戚一峰、祁志鹏、李耀强、张杨杨、张向东、李明哲第13

3、条由副总工专门分管施工监测工作,现场巡视每个分部配备一名有施工经验的工程师。第14条所有施工监测人员要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有一定的施工测量管理经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第15条保证监测人员的稳定,报业主备案。第四章仪器设备的管理第16条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尽可能配备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提高工程监控量测工作自动化的程度,减小监测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效果。第17条各种监测仪器均属计量器具,应符合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第18条各类特种专用精密工程监控测量仪器设备,配置应作到合理、适用、经济。第19条各种监控测量仪器,使用前

4、、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雨淋。使用过后及时进行养护。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签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检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第20条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保证测量的准确和精度。第21条监控测量仪器设备应设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霉、防尘、防锈。光电类和激光类仪器每月开机一次,光学仪器每季度开箱晾置。第22条各级必须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帐、精密测量仪器卡、仪器档案等制度。仪器出库、入库、应办理借领使用登记、签认手续。第23条仪器报废光

5、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精度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恢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辨,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第五章测点布设及保护第24条依据已审批的施工监测方案及设计图纸进行现场布设。监测点位布设要考虑能准确反映监测对象的主要特征,又要便于应用仪器进行观测和测点保护。第25条在地面监测点布设之前应全面了解地下管线情况,管线密集处应进行探测,不确定时必须先挖探槽,先弄清地下管线情况,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第26条根据设计要求在施工前布置好各监测点,测点布设好后,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及监理进

6、行验收,以便监测工作开始时,监测组件进入稳定的工作状态。第27条为使监测元件在监测工作开始时进入稳定工作状态,地表、建筑物、桥梁、地下管线等沉降观测点必须在施工及降水之前布设;明挖结构的应力、应变观测、围护结构变形及暗挖结构的地下各监测点必须随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布设。第28条各测点在现场有明显的标识、标记,包括点号、里程等。第29条测点在施工过程中遭到破坏时,应尽快在原来位置或尽量靠近原来位置补设测点,保证该点观测数据的连续性。如测点遭破坏时应及时上报业主和监理。第30条按第三方监测优化后方案进行布点,监测点位同点监测。第31条对重点的监测点加护套管,并

7、在监测点上做好醒目标志。第32条加强对监测点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六章施工监测资料和信息的管理第33条监控量测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簿或国家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各种测量手簿记录或采用各种测量、变形规范中相应的表格,并填列页码,注明观测者、记录者、使用的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第34条测量量测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视为有效。第35条量测人员认真学习资料管理规程,加强监测量测资料的管理,建立测量量测资料台帐,以便突发或应急事故的追溯和回归分析。第36条每日14:00前应向

8、驻地监理及监控分中心上报控量测日报。第37条每周四14:00前应通过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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