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野下我国消灭时效制度构建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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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比较法视野下我国消灭时效制度构建的几个问题郝丽燕(济南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22)摘要:构建合理的消灭时效制度是当下编纂民法典的任务之一。消灭时效的是适用对象不应限于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同样应当受其限制,但是所有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因为所有权的性质不宜受诉消灭效制度限制。对比欧陆各国立法例,下灭时效的期间除了一般短期时效期间和绝对时效期间,还需构建一般中长期时效期间;消灭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事由应重新构建;允许当事双方协议延长或缩短时效期间,单方放弃或双方协议放弃消灭时效亦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教关键词:消灭时效;时效

2、期间;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意思自治中图分类号:DF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33(2017)09-0128-14收稿日期:2017-05-11该文已由“中国知网”(.cnki.net)2017年8月4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作者简介:郝丽燕(1977-),女,辽宁庄河人,济南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一、问题的提出马克斯·韦伯说,任何人类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力都敌不过时间的涤荡,法律关系同样也不能摆脱时间的影响。时间对法律关系的影响之一表现在消灭时效制度上。

3、消灭时效制度已经成为当代法律中全球性制度,对比主要国家之立法例,我国现行民事消灭时效制度的构建与目前国际上的发展趋势不一致,亟待完善:消灭时效适用对象的法律用语不十分明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使用“民事权利”这一概念,《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则使用“债权请求权”概念,虽然各方一致认为,《民法通则》中的“民事权利”应理解为“请求权”,但法律概念当唯一、同一;物权请求权、集合请求权是否应当罹于消灭时效各方争议依然很大;消灭时效期间的构建存在问题,一般短期时效期间缺乏统一性,除绝对最长消灭时效其间

4、,没有构建一般中长期时效期间。鉴于此,构建合理科学的消灭时效制度体系是当下编纂中国民法典的重要任务之一。二、消灭时效制度的历史(一)暂时之诉(Temporalklage)罗马法中并无消灭时效或诉讼时效这一概念,所有的诉都具永恒性,直至罗马裁判官诏书(praetorischeEdicten),方现非永久之诉的端倪。罗马时期旧的民事诉讼形式固化,为了适应日新月异的交易生活,当时的裁判官(Praetor)创设了一系列新形式的诉,很多人突然要面临与旧式民事之诉完全不同的“非民事之诉”的追诉,为了使民众适应该变化,裁判官又要求这种

5、新形式之诉须在一年的期限内主张。此“一年之期限”主要适用于那些因裁判官的诏令而设置的刑事诉讼(Poenalklage):民法通则》第135条的使用“民事权利”这一概念,《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则使用“债权请求权”概念,虽然各方一致认为,《民法通则》中的“民事权利”应理解为“请求权”,但法律概念当唯一、同一;物权请求权、集合请求权是否应当罹于消灭时效各方争议依然很大;消灭时效期间的构建存在问题,一般短期时效期间缺乏统一性,除绝对最长消灭时效其间,没有构建一般中长期时效期间。鉴于此,构建合理科学的消

6、灭时效制度体系是当下编纂中国民法典的重要任务之一。二、消灭时效制度的历史(一)暂时之诉(Temporalklage)罗马法中并无消灭时效或诉讼时效这一概念,所有的诉都具永恒性,直至罗马裁判官诏书(praetorischeEdicten),方现非永久之诉的端倪。罗马时期旧的民事诉讼形式固化,为了适应日新月异的交易生活,当时的裁判官(Praetor)创设了一系列新形式的诉,很多人突然要面临与旧式民事之诉完全不同的“非民事之诉”的追诉,为了使民众适应该变化,裁判官又要求这种新形式之诉须在一年的期限内主张。此“一年之期限”主要适

7、用于那些因裁判官的诏令而设置的刑事诉讼(Poenalklage)》第194条规定为“请求权”,原则上包括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和源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在我国,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将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限定于“债权请求权”。该司法解释颁布时我国《物权法》已经生效,因此可以认为,最高法院对物权请求权的时效性持否定态度。近日中国法学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在第181条中仍然将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界定为“债权请求权”,因此有必要

8、再讨论物权请求权时适用消灭时效的合理性,以引起立法者之注意。(一)原则上物权请求权的时效性就物权请求权是否罹于诉讼时效制度的问题,我国理论界存三种不同之观点: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将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限定于“债权请求权”。该司法解释颁布时我国《物权法》已经生效,因此可以认为,最高法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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