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制度

简述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制度

ID:19163572

大小:30.57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09-29

简述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制度_第1页
简述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制度_第2页
简述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制度_第3页
简述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制度_第4页
简述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简述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简述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制度  篇一: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消灭  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消灭  知识点:票据权利的消灭  (一)票据权利的消灭事由概述  1.票据权利的一般消灭原因——付款  票据权利人向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票据债务人向其付款的,其债务消灭。  2.因为没有进行票据权利的保全而导致追索权消灭  如果票据权利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或者在受到拒绝时没有依法取证,其追索权消灭。  3.消灭时效期间的经过  票据权利人没有在法定的消灭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的,其票据权利因此

2、而消灭。  (二)追索权因为未进行票据权利保全而消灭  1.遵期提示  《票据法》规定了汇票到期日的四种记载方式,分别是: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1)遵期提示承兑。(具体规定见后面)  (2)遵期提示付款。(具体规定见后面)  2.依法取证  即使持票人遵期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如果未能获得满足,还应采取措施获取相应的证明。  (1)《票据法》规定:“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而导致持票人不能取得拒绝证明,或

3、者汇票承兑人或者付款人破产,或者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持票人可以以其他证明替代拒绝证明。  (2)如果持票人未取得拒绝证明或者具有相同效力的其他证明,或者在行使追索权时不出示该证明,则不能行使追索权,但仍享有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  (3)需要注意的是,假如持票人未能遵期提示,即使取得了上述证明,也丧失了对前手(出票人、承兑人除外)的追索权。  (三)票据时效  1.票据时效概述  票据时效也就是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是指票据权利人如果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其权利归于消灭的票据法律制度。  2.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票据

4、上的主债务的消灭时效期间)  (1)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或者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算。需要注意的是,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追索权的消灭时效(票据上的次债务的消灭时效期间)  (1)汇票: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起算方法同上。  (2)本票: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起算方法同上。  (3)支票: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

5、月,自出票日起计算。  (4)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根据《票据法司法解释》规定,这一期间,不适用于对出票人、汇票承兑人的追索权。  (5)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4.票据时效的中止、中断  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只对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时效的计算方法,并不因此而受影响。  5.利益返还请求权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

6、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1)利益返还请求权关系的当事人。在利益返还请求权关系上,享有权利的当事人是持票人。这里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所记载的最后持票人,也可以是在被追索并清偿后,享有再追索权的当事人。例如背书人、保证人。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是票据上的出票人或者承兑人。  (2)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成立要件。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成立要件包括:①票据权利曾经有效存在。②票据权利因为消灭时效期间的经过而消灭。③出票人

7、或者承兑人因为持票人的权利消灭而受有额外利益。这主要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已经基于出票行为而取得了对价,或者汇票的承兑人已经收取了出票人提供的资金。  (3)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效力。如果符合上述要件,则持票人享有请求出票人或者汇票承兑人返还所受利益的权利。该权利并非票据权利,不适用《票据法》关于票据时效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上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  篇二:票据法简答题  简答题  36.票据文义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1)票据行为之效力仅仅依据票载文义而确定。(2)文字记载与内心想法不一致,仍按票载文义确定票据行为

8、的内容。(3)票据行为所反映的客观情况(如出票地点、出票时间等)也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意义来确定,即使文字记载与客观实情不符,仍以文字记载为准,不得以票据以外的证据材料来更正或补充票据所反映的事实。(4)票据债权人不得以票据上未记载的事项对票据债权人有所主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上未记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