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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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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文件桐行服〔2018〕4号关于印发《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窗口、科室(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队伍建设,中心对《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桐行服〔2017〕1号)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予印发,望认真组织学习,切实遵照执行,原考核办法即行废止。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2018年1月26日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组,各窗口主管部门,朱华、方毅、张启成、吴金富同志。桐庐县行政
2、服务中心综合办2018年1月26日印发—7—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激励先进的原则,对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量化考核。第三条中心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评议、指导和监督。第二章窗口工作考核第四条窗口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业务服务、作风纪律、工作评议等内容,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10分(
3、详见附件一)。第五条窗口评优评先(一)月度红旗窗口(3个)。流动旗设红、黄两种。按月度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流动红旗窗口”;连续两个月考核排名末位或有“一票否决”情况的,确定为“流动黄旗窗口”。(二)年度优秀窗口(6个)。综合月度考核平均分、红旗窗口次数、窗口办件量、人员稳定情况、群众评议、社会评价以及工作创新等情况,经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确定。(三)创新奖(若干名)。服务理念、工作机制或审批方式—7—有创新,资料精简、数据共享、流程优化、时限压缩等改革成效显著,有领导批示、优秀调研文章等为评价依据,
4、经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确定。(四)年度综合考评。参考“年度优秀窗口”评选综合评定,作为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赋分依据。第六条窗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一)受到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暗访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三)严重违反“最多跑一次”服务承诺,造成较坏影响的;(四)被投诉举报,严重损坏中心形象经查实的。第三章工作人员考核第七条工作人员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出勤纪律、工作实绩、形象贡献、参与活动等内容,设基本分100分
5、(详见附件二)。第八条工作人员评优评先(一)季度服务之星(9名)。按月度考核得分总分(扣除出勤分部分)从高到低对窗口工作人员(窗口负责人除外)进行排名确定。各窗口不限制获评人数,但个人原则上不重复获评。(二)年度服务标兵(12名)。从“季度服务之星”中产生,按季度考核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三)年度优秀窗口负责人(6名)。按季度考核平均分对窗口负责人从高到低排名确定。—7—(四)年度个人考评。按季度考核平均分从高到低排列,根据县年度综合考评比例要求,经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确定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
6、作由中心负责,各派出单位不再另行组织考核。第九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中心机关工作人员诫免谈话,窗口工作人员建议调整岗位:(一)违反“四条禁令”的;(二)因服务质量被有责投诉,经查实的;(三)被县级及以上效能问责或媒体曝光的。第十条当年度在中心工作不满6个月的,不列入季度评先评优范围;在中心工作不满10个月的,不列入年度评先评优范围。第四章考核实施和运用第十一条考核采取短信回访、电话回访、现场巡查、走访调查、办件抽查、第三方检查、考评小组评议等方式进行。各类考核记录
7、应建档管理,至少保存一年。第十二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数据的截止日期为每月最后一天。各窗口应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各类考核数据报有关科室,逾期不报视为无计分事项。有关科室应于次月5日前完成相关考核数据的统计审核并报督查科。督查科汇总各类考核数据后,报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第十三条中心对月度、季度、年度优秀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考核前三名和后两名以函告形式抄报所在单位。—7—第十四条工作人员月度绩效考核奖根据当月考核情况按月发放。(一)考核得分的每1分对应考核奖基数的1%。(二)担任窗口负责人或党支部委员的基数
8、上浮10%,担任厅长或服务小组组长的的基数上浮15%;“流动黄旗窗口”负责人或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其当月考核奖。(三)新进驻人员在中心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后开始发放,在中心工作满两年后一次性补发前三个月考核奖;临时顶岗人员和未经中心同意进驻的人员不予发放。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国企、银行、中介等机构在中心设立的窗口,参照此办法进行考核,不享受绩效考核奖。第十六条行政服务中心(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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