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府办〔2014〕39号

奉节府办〔2014〕39号

ID:13190782

大小:54.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21

奉节府办〔2014〕39号_第1页
奉节府办〔2014〕39号_第2页
奉节府办〔2014〕39号_第3页
奉节府办〔2014〕39号_第4页
奉节府办〔2014〕39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奉节府办〔2014〕39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奉节府办〔2014〕39号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奉节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4日–9–奉节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公平公正认定保障对象,依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是指城

2、乡居民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四个方面。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乡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认定。 第二章 家庭成员 第四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应当是具有本县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第五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9–(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未婚子女和因病因残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

3、的人员。第六条特殊情形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一)未婚现役军人、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复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回到家庭居住生活的,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三)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以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第三章 家庭收入 第七条–9–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全

4、部可支配收入。第八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个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月均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既有城市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城市居民月收入以提出申请前1个月的收入确定,农村居民月收入以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月均收入确定,家庭月人均收入按城市居民、农村居民月收入总数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第九条家庭收入计算项目主

5、要包括:(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稳定就业或长期在外务工人员的工资性收入,按用人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性收入证明计算;不能提供证明或所提供证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季节性短期务工人员工资性收入,根据当地同行业收入标准,按实际务工月(天)数计算。–9–(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6、、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能查实的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能查实的,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核算基数,根据家庭成员就业能力系数核定。农村种植、养殖业(规模化种植、养殖除外)收入,可以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种植、养殖业上年人均纯收入为核算基数,根据家庭成员劳动力系数指标折算核定。(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红利,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

7、、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财产租赁、转让或变卖收入按租赁、转让或变卖协议(合同、票据)计算;不能提供租赁、转让或变卖协议(合同、票据)或租赁、转让、变卖协议(合同、票据)价明显偏低的,按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租赁、转让或变卖价格计算。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投资股息红利、集体财产收入分红等按实际收入计算。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按有关规定据实计算。–9–(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金

8、,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遗属补助金、商业保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予)收入等。赡养、抚养、扶养费,有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协议书的,按文书确定的金额认定;无文书约定或协议确定金额明显偏低的,每位被赡养、抚养、扶养人的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