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2011)168号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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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府〔2011〕168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现将《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22—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我区城市更新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城市更新计划”),实施“中枢两翼,核心带动”的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在全面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连片改造,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以产业为主导,建设一批新型的产业载体。第三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应按照“规划引领、产业主导、优化功能

2、、提升品质、重点带动、市场推动”的要求,通过政府统筹,采用多种改造方式,合理协调公民、企业和政府的利益关系,既促进经济发展,又确保社会稳定。第四条按照市政府《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佛府〔2011〕1号)有关要求,为加快“三旧”改造步伐,破解制约我区工业发展的土地瓶颈,加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旧厂房改造用于发展工业制造业和工业配套项目的土地面积不低于60%。今后3年我区用于工业提升发展的旧厂房改造面积不少于8000亩。旧厂房改造用于发展工业的扶持政策,按照《关于通过“三旧”改造促进工业提升发展的实施细则》(详见

3、附件1)等有关文件执行。—22—第二章重点更新范围第五条实施城市更新计划,重点推进十大示范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村镇新社区建设项目、旧村改造项目。示范项目包括:桂城街道金融区C区、平东玉器街,罗村街道罗村村旧村改造,九江镇大正新城,西樵镇锦湖片区,丹灶镇白云新城,狮山镇佛山西站(招大)片区,大沥镇金融区D区、广佛国际商贸城中心区,里水镇金峰洲片区。第六条村镇新社区建设项目,按佛山市南海区村镇新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执行。第三章规划政策第七条城市更新改造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各镇(街道)根据全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4、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对改造片区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八条城市更新连片改造中,对于已经审批控规的“三旧”改造地块,满足“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有关规定的控规局部调整,经区规划部门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报市规划部门备案;对于“三旧”改造项目中不改变用途的工业项目,基础设施类、环境生态类等公益性非赢利项目,控规调整经区规划部门审核,报区—22—政府审批后报市规划部门备案;除上述情况外,不满足“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有关规定的控规调整,按《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九条城市更新过程中,要根据具体的规划情况,对所有文物单位、遗址进行备案,在改造中

5、加以保护。根据《关于在“三旧”改造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粤文物〔2010〕268号)精神,保护好我区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对原址建筑经文化部门认定属工业遗产的,应按规划要求连片保留使用。第四章土地管理政策第十条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涉及“三旧”改造项目须完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的,继续按《关于进一步理顺“三旧”改造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问题的意见》(南府〔2009〕8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南府〔2010〕3号)执行。具体操作细则由区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一条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涉及“三旧”改造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6、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的,继续按《关于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用地的意见》(南府〔2009〕60号)执行。具体操作细则由区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二条—22—示范项目和其它因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需要的项目,或者依照城乡规划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造的项目,由政府统筹实施改造。涉及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收回土地使用权,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保留集体土地性质或按相关规定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第十三条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开发商品住宅的,应采取“收回公开出让”方式。但旧村改造项目用地

7、出让的,经区政府批准可允许“不收回公开转让”或以带建筑物(指房屋未拆除、被拆迁人尚未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形式“不收回公开转让”。旧村改造的具体操作程序按《佛山市南海区关于推进旧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南府〔2010〕160号)和《印发关于村集体“三旧”改造商住项目用地公开交易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2010〕161号)执行。第十四条采用公开交易方式出让的,由区国土部门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选定入围评估机构,按项目以摇珠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对出让的土地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价作为土地起拍价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五条在“三旧”改造项目中,国有非商服用地同时具

8、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转为国有商服用地(商品住宅用地除外),但转变用地功能发展其他产业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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