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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政法大学教授隋彭生经典民法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一章 民法概述(重点看)隋彭生隋彭生老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讲民法。多年的司法考试授课经验,典型案例设计举一反三;娓娓道来的授课风格,细致而又风趣,深受广大学员欢迎。一、民法的含义与理念 (一)民法的含义 私法的属性: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平权法律关系)例:业务员私扣货款。 (二)民法的理念 诚信(禁止权利的滥用,是从诚实信用原则派生出来的)、公平、自由、安全、效率。无实际利益而贯彻权利,为权利的滥用。 在阅读重点法条的时候,要与以上理念相对应。比如,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交易安
2、全。76 考试时,记不清规定或没有规定时。要以理念指导答题。如餐馆未经允许给客人擦车收费,违反了诚信原则,客人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七剑下天山—“七权” 支配权: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 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的权利。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 请求权:(基础:法律规定,法律行为) 1.请求权须借助相对人的行为,因而是相对权。 2.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的区别。(还有人身权请求权) 3.请求权的竞合:选择性竞合与并存性竞合。 抗辩权: 1.是针对请求权的拒绝权。 2.一时
3、的抗辩与永久的抗辩。 形成权:76 1.是按照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形成(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的权利。形成权考试的意义,在于判断法律关系的变化。 2.意思表示有明示和默示,当事人亦可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3.形成权的分类:一方说了算其一,以内容:(1)发生形成权;(承诺)(2)变更形成权;(3)消灭形成权。其二,以方式:简单形成权与形成诉权。其三,以产生:法定形成权;与意定形成权。 绝对权: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绝对权,此“绝对”的含义,是对抗一切人,故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相对权:
4、 1.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请求对象是特定的相对人,因此相对权又称为对人权。 2.物权请求权也是相对权。 自力救济权: 1.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民事权利。76 2.种类。(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自助行为。 3.要求(例如拆除违章建筑)。 三、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1.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2.共同责任又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如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物上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等。 三、有限责
5、任与无限责任(大纲未列,但考试要用到) 四、归责原则: 1.归责原则,是在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2.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3.无过错责任原则。4.公平原则。 五、民事法律事实:1.事件。2.行为(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 六、物与有价证券 (一)主物与从物 1.含义76 非物之成分,而是独立之物。 从物之从物。牛的区别性从物、装饰性从物。 “一人主义”。是有主物。 2.分类的意义:(1)确认归属。(2)交付主物时应当交付从物。(3)在抵押与质押时对从物的效力。 (
6、二)原物与孳息:1.未分离的孳息不是孳息。2.孳息的归属。(1)归自物权人。(2)归他物权人(3)归约定的人(用益债权人)。 3.孳息与从物的区别 从物与主物,是利用关系;孳息与原物(母物),是派生关系。从物随同主物处分;孳息不随同原物处分。 (三)动产与不动产 1.动产能动,不动产不能动。 2.货币占有与所有同一。 3.动产可以因先占取得;不动产不能因先占取得。76 4.动产一般在交付时所有权转移;不动产一般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所有权转移。 5.动产履行地,在所有权转移地,允许另有约
7、定;不动产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 (四)证券:1.证券的含义。2.证券的类型。第二章 自然人 一、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其特点是纵横平等。2.视为既已出生的情形。 二、行为能力 (一)含义与分类 1.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意志参加法律关系的能力。 2.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其中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最为重要。 3.行为能力是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 4.以年龄作区分,是为了司法的效率。76 (二)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的宣告:“只能往上,不能往下”。 (三)行为
8、能力与行为效力的对应:无行为能力:无效行为(纯获利益的除外) 三、住所 1.单一主义:浩淼的空间之中,自然人须有单一的住所作为中心。 2.住所的确定有主、客观要件:久居之意思、久居之地域。“一年”为久居。在医院里住了10年,并无久居之意思。 四、监护 (一)担任监护人的人 1.父母为当然监护人,不能因离异而免。其他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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