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隋彭生讲义

09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隋彭生讲义

ID:18130920

大小:184.50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8-09-14

09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隋彭生讲义_第1页
09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隋彭生讲义_第2页
09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隋彭生讲义_第3页
09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隋彭生讲义_第4页
09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隋彭生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09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隋彭生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含义与理念   (一)民法的含义   私法的属性: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例:业务员私扣货款。   (二)民法的理念   诚信(禁止权利的滥用,是从诚实信用原则派生出来的)、公平、自由、安全、效率。无实际利益而贯彻权利,为权利的滥用。   在阅读重点法条的时候,要与以上理念相对应。比如,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   考试时,记不清规定或没有规定时。要以理念指导答题。如餐馆未经允许给客人擦车收费,违反了诚信原则,客人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七剑下天山—“七权”   支

2、配权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   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的权利。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   请求权(它的基础是法律规定,法律行为)   1.请求权须借助相对人的行为,因而是相对权。   2.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的区别。   3.请求权的竞合:选择性竞合与并存性竞合。   抗辩权   1.是针对请求权的拒绝权。   2.一时的抗辩与永久的抗辩。   形成权   1.是按照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形成(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的权利。形成权考试的意义,在于判断法律关系的变化。   2.意思表示有明示和默示,当

3、事人亦可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3.形成权的分类:其一,以内容:(1)发生形成权;(2)变更形成权;(3)消灭形成权。其二,以方式:简单形成权与形成诉权。其三,以产生:法定形成权;与意定形成权。形成权就是一方说了算,一般情况下不以损害赔偿。例外:损害赔偿有运输合同的托运人的变更权,承揽合同中定做人的单方变更权。   绝对权(除了债权基本上都是绝对权)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绝对权,此“绝对”的含义,是对抗一切人,故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相对权   1.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请求对象是特定的相对人,因此相

4、对权又称为对人权。2.物权请求权也是相对权。笔记:对买卖合同,风险承担是交付主义对其他合同,风险承担是所有权主义单方债权优于物权,一般三方的物权优于债权留置权优于抵押权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优于质权法定担保物权优于意定担保物权   自力救济权   1.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民事权利。   2.种类。(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自助行为。   3.要求(例如拆除违章建筑)。29   三、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1.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2.共同责任又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5、 3.连带责任,如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物上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等。   三、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大纲未列,但考试要用到)   四、归责原则: 1.归责原则,是在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2.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3.无过错责任原则。4.公平原则。   五、民事法律事实:1.事件。2.行为(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   六、物与有价证券 (一)主物与从物   1.含义   非物之成分,而是独立之物。   从物之从物。牛的区别性从物、装饰性从物。   “一人主义”。是

6、有主物。   2.分类的意义:(1)确认归属。(2)交付主物时应当交付从物。(3)在抵押与质押时对从物的效力。   (二)原物与孳息:1.未分离的孳息不是孳息。2.孳息的归属。(1)归自物权人。(2)归他物权人(3)归约定的人(用益债权人)。   3.孳息与从物的区别   从物与主物,是利用关系;孳息与原物(母物),是派生关系。从物随同主物处分;孳息不随同原物处分。   (三)动产与不动产   1.动产能动,不动产不能动。   2.货币占有与所有同一。   3.动产可以因先占取得;不动产不能因先占取得。   4

7、.动产一般在交付时所有权转移;不动产一般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所有权转移。   5.动产履行地,在所有权转移地,允许另有约定;不动产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   (四)证券:1.证券的含义。2.证券的类型。   第二章 自然人 一、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其特点是纵横平等。2.视为既已出生的情形。 二、行为能力   (一)含义与分类   1.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意志参加法律关系的能力。   2.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其中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最为重要。   3.行为能力是实施法律行为的能力

8、。   4.以年龄作区分,是为了司法的效率。   (二)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的宣告:“只能往上,不能往下”。29   (三)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的对应:无行为能力:无效行为(纯获利益的除外)        三、住所   1.单一主义:浩淼的空间之中,自然人须有单一的住所作为中心。   2.住所的确定有主、客观要件:久居之意思、久居之地域。“一年”为久居。在医院里住了10年,并无久居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