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隋彭

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隋彭

ID:32790679

大小:137.00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9-02-15

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隋彭_第1页
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隋彭_第2页
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隋彭_第3页
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隋彭_第4页
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隋彭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法网基础串讲民法隋彭》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含义与理念   (一)民法的含义   私法的属性: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例:业务员私扣货款。   (二)民法的理念   诚信(禁止权利的滥用,是从诚实信用原则派生出来的)、公平、自由、安全、效率。无实际利益而贯彻权利,为权利的滥用。   在阅读重点法条的时候,要与以上理念相对应。比如,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   考试时,记不清规定或没有规定时。要以理念指导答题。如餐馆未经允许给客人擦车收费,违反了诚信原则,客人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七剑下天山—“七权”   支配权   物权

2、、人身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   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的权利。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   请求权   1.请求权须借助相对人的行为,因而是相对权。   2.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的区别。   3.请求权的竞合:选择性竞合与并存性竞合。   抗辩权   1.是针对请求权的拒绝权。   2.一时的抗辩与永久的抗辩。   形成权   1.是按照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形成(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的权利。形成权考试的意义,在于判断法律关系的变化。   2.意思表示有明示和默示,当事人亦可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   3.形成权的分类:其一

3、,以内容:(1)发生形成权;(2)变更形成权;(3)消灭形成权。其二,以方式:简单形成权与形成诉权。其三,以产生:法定形成权;与意定形成权。   绝对权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绝对权,此“绝对”的含义,是对抗一切人,故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相对权   1.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请求对象是特定的相对人,因此相对权又称为对人权。   2.物权请求权也是相对权。   自力救济权   1.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民事权利。   2.种类。(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自助行为。   3.要求(例如拆除违章建筑)

4、。   三、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1.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2.共同责任又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如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物上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等。   三、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大纲未列,但考试要用到)29/29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含义与理念   (一)民法的含义   私法的属性: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例:业务员私扣货款。   (二)民法的理念   诚信(禁止权利的滥用,是从诚实信用原则派生出来的)、公平、自由、安全、效

5、率。无实际利益而贯彻权利,为权利的滥用。   在阅读重点法条的时候,要与以上理念相对应。比如,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   考试时,记不清规定或没有规定时。要以理念指导答题。如餐馆未经允许给客人擦车收费,违反了诚信原则,客人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七剑下天山—“七权”   支配权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   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的权利。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   请求权   1.请求权须借助相对人的行为,因而是相对权。   2.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的区别。   3.请求权的竞合:选择性竞合与并存性竞合。 

6、  抗辩权   1.是针对请求权的拒绝权。   2.一时的抗辩与永久的抗辩。   形成权   1.是按照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形成(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的权利。形成权考试的意义,在于判断法律关系的变化。   2.意思表示有明示和默示,当事人亦可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   3.形成权的分类:其一,以内容:(1)发生形成权;(2)变更形成权;(3)消灭形成权。其二,以方式:简单形成权与形成诉权。其三,以产生:法定形成权;与意定形成权。   绝对权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绝对权,此“绝对”的含义,是对抗一切人,故绝对权

7、又称为对世权。   相对权   1.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请求对象是特定的相对人,因此相对权又称为对人权。   2.物权请求权也是相对权。   自力救济权   1.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民事权利。   2.种类。(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自助行为。   3.要求(例如拆除违章建筑)。   三、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1.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2.共同责任又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如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物上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等。 

8、  三、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大纲未列,但考试要用到)29/29   四、归责原则: 1.归责原则,是在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2.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3.无过错责任原则。4.公平原则。   五、民事法律事实:1.事件。2.行为(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   六、物与有价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