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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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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含义与理念 (一)民法的含义 私法的属性: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例:业务员私扣货款。 (二)民法的理念 诚信(禁止权利的滥用,是从诚实信用原则派生出来的)、公平、自由、安全、效率。无实际利益而贯彻权利,为权利的滥用。 在阅读重点法条的时候,要与以上理念相对应。比如,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 考试时,记不清规定或没有规定时。要以理念指导答题。如餐馆未经允许给客人擦车收费,违反了诚信原则,客人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七剑下天山—“七权” 支配权 物权
2、、人身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 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的权利。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 请求权 1.请求权须借助相对人的行为,因而是相对权。 2.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的区别。 3.请求权的竞合:选择性竞合与并存性竞合。 抗辩权 1.是针对请求权的拒绝权。 2.一时的抗辩与永久的抗辩。 形成权 1.是按照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形成(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的权利。形成权考试的意义,在于判断法律关系的变化。 2.意思表示有明示和默示,当事人亦可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 3.形成权的分类:其一
3、,以内容:(1)发生形成权;(2)变更形成权;(3)消灭形成权。其二,以方式:简单形成权与形成诉权。其三,以产生:法定形成权;与意定形成权。 绝对权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绝对权,此“绝对”的含义,是对抗一切人,故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 相对权 1.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请求对象是特定的相对人,因此相对权又称为对人权。 2.物权请求权也是相对权。 自力救济权 1.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民事权利。 2.种类。(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自助行为。 3.要求(例如拆除违章建筑)
4、。 三、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1.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2.共同责任又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如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物上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等。 三、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大纲未列,但考试要用到)29/29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含义与理念 (一)民法的含义 私法的属性: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例:业务员私扣货款。 (二)民法的理念 诚信(禁止权利的滥用,是从诚实信用原则派生出来的)、公平、自由、安全、效
5、率。无实际利益而贯彻权利,为权利的滥用。 在阅读重点法条的时候,要与以上理念相对应。比如,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 考试时,记不清规定或没有规定时。要以理念指导答题。如餐馆未经允许给客人擦车收费,违反了诚信原则,客人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七剑下天山—“七权” 支配权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 直接支配权利标的的权利。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 请求权 1.请求权须借助相对人的行为,因而是相对权。 2.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的区别。 3.请求权的竞合:选择性竞合与并存性竞合。
6、 抗辩权 1.是针对请求权的拒绝权。 2.一时的抗辩与永久的抗辩。 形成权 1.是按照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形成(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的权利。形成权考试的意义,在于判断法律关系的变化。 2.意思表示有明示和默示,当事人亦可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 3.形成权的分类:其一,以内容:(1)发生形成权;(2)变更形成权;(3)消灭形成权。其二,以方式:简单形成权与形成诉权。其三,以产生:法定形成权;与意定形成权。 绝对权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绝对权,此“绝对”的含义,是对抗一切人,故绝对权
7、又称为对世权。 相对权 1.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请求对象是特定的相对人,因此相对权又称为对人权。 2.物权请求权也是相对权。 自力救济权 1.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民事权利。 2.种类。(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自助行为。 3.要求(例如拆除违章建筑)。 三、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1.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2.共同责任又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如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物上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等。
8、 三、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大纲未列,但考试要用到)29/29 四、归责原则: 1.归责原则,是在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2.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3.无过错责任原则。4.公平原则。 五、民事法律事实:1.事件。2.行为(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 六、物与有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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