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隋彭生】08名师精品民法讲义

【律政隋彭生】08名师精品民法讲义

ID:18375172

大小:168.0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8-09-17

【律政隋彭生】08名师精品民法讲义_第1页
【律政隋彭生】08名师精品民法讲义_第2页
【律政隋彭生】08名师精品民法讲义_第3页
【律政隋彭生】08名师精品民法讲义_第4页
【律政隋彭生】08名师精品民法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律政隋彭生】08名师精品民法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民法讲授提纲》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主体的平等性,是民法私法属性最根本的体现。民法的调整对象二、民法的基本原则诚信、公平、自由、安全、效率。诚实信用原则,为行使任何权利之指针。抢劫还钱权利滥用,外形上是行使权利,实际上是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知产滥用、妒嫉建筑。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二)“八权”1.支配权知识产权是“两权一体”,其它的两权都是支配权。支配权存在对应义务。2.请求权请求竞合。3.抗辩权4.形成权5.绝对权6.相对权7.主权利与从权利从权利,不能独立存在之权

2、利例如:(1)担保物权(2)保证债权、定金债权(3)地役权:需役地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为主权利,地役权为从权利。8.自力救济权(三)民事法律事实事件。行为。宠物狗伤人,作为法律事实,是事件,还是行为?有时,需要几个法律事实的结合,才会引起某种法律效果,这叫民事法律事实构成。四、物与有价证券(一)物的含义(二)物的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动产可以因先占取得;不动产不能因先占取得。*所有权转移不同2.特定物与种类物3.可分物与不可分物4.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5.主物与从物6.原物与孳息2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大学东路31号院学慈楼212

3、室邮编:100044联系电话:010-51686846,51686847www.lzschool.org.cn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民法讲授提纲》*未分离的孳息不是孳息。*天然孳息是收益之物;法定孳息是交易之物。*孳息的归属:取得孳息的三种人。*租赁分为使用租赁和用益租赁。婚前的房屋,婚后卖了,价款是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有?(三)货币*货币占有与所有同一。*货币的取得。(四)证券有价证券实物券。  第二章自然人  一、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其特点是终生平等。视为既已出生的情形。权利能力不得放弃。  二、行为能力

4、(一)含义与分类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意志(即亲自)参加法律关系的能力。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其中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最为重要。以年龄作区分,是为了司法的效率。(二)无行为能力与限制行为能力的宣告行为能力不得放弃。  三、住所与监护(一)住所浩淼的空间之中,自然人须有单一的住所作为中心。住所的确定有主、客观要件:久居之意思、久居之地域。“一年”为久居。在医院里住了10年,并无久居之意思。(二)监护(1)担任监护人的人  父母为当然监护人,不能因离异而免。其他近亲属,甚至法人也可登堂入室为监护人。近亲属的范围包括三类:第一顺序继承人,第

5、二顺序继承人,(第一层次的)代位继承人。(2)对监护人行为的限制  如监护人不能把被监护人的财产送往灾区。(3)监护资格的自动消灭被监护人满18周岁以后,监护人的追认权和拒绝追认权就自动消失,但监护人仍可能就被监护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四、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一)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条件不同:申请人的顺序要求不同:宣告死亡有顺序限制;宣告失踪无顺序限制。程序不同:效力不同。何为意外事件?台风是否为意外事件?(二)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意义宣告死亡的意义在于:婚姻消灭、财产继承、债务清偿。2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通大学东路31

6、号院学慈楼212室邮编:100044联系电话:010-51686846,51686847www.lzschool.org.cn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民法讲授提纲》宣告失踪的意义在于:财产代管,用于清偿;起诉离婚,必然胜诉。(三)在宣告死亡期间,行为的效力。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宣告死亡期间,遗嘱的效力。(四)死亡宣告的撤销与“死而复归”的效力撤销不受顺序的限制。财产应当返还,夫人自动回归,但如果再嫁则覆水不收。被收养的子女一般不能“归还”。  五、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入伙难;“事

7、实伙”;财共有;责连带;入亦然;退亦然;互相代;诉共同。  第三章 法人一、法人最重要的特征*法人独立责任;非法人组织非独立责任。*滥用与混同,揭开公司的面纱。*分立与转投资;责任大相径庭。二、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有意思机关;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设立社团法人,必是生前行为;设立财团法人,可为死因行为。三、法人与法人机关的区别*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代表机关由一个自然人充任。*分支机构不是法人机关。四、企业法人的始终吊销与注销不同。*(企业法人)始于设立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第四章 民事法

8、律行为一、法律行为概述1.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意思表示行为。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发生效力。4.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事实行为区分合法与非法行为。5.法律行为产生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