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审计局财务协审任务分配办法

合肥市审计局财务协审任务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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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审计局财务协审任务分配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审计的管理,结合合肥市审计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协审任务”是指合肥市审计局协审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或参与实施合肥市审计局的财务审计(调查)项目。第三条财务协审任务分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四条财务协审任务分配采用以下方式:(一)抽签;(二)竞争性谈判;(三)单一来源;(四)其他方式。抽签应当作为主要方式。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审任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分配:(一)项目金额较大,有

2、特定专业要求的项目;(二)抽签后中签协审机构不能保证项目质量和时间要求的;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协审费用的。4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协审任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分配:    (一)只有唯一协审机构能承担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其他协审机构不能满足需要;   (三)为保证质量和提高效率,对同一项目进行后续协审的。第六条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方式的采用必须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第七条抽签方式的协审费用标准根据项目的类型、难易程序在抽签前确定。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方式的协审任务需签

3、订协审合同。第八条局综合处负责财务协审任务分配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相关处室参与,监察室全过程监督,局领导不定期现场监督。第九条抽签地点设在合肥市审计局会议室。抽签现场参加人员:综合处2人(抽签主持人和经办人各1人)、项目承接处室、监察室1人、协审单位各1人。第十条项目承接处室凭“协审任务分配登记表”到综合处预约登记,综合处1日内联系监察室确定抽签时间,一般3日内组织抽签。由局综合处通知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抽签。4第五条协审单位参加现场抽签人员凭相关证件进入抽签现场,并登记签到。未参加现场抽签的,视为自

4、动放弃。第六条抽签前,主持人介绍抽签现场参加处室、参与抽签单位实到人数、抽签项目概况、项目抽签方法次序等。第七条抽签器具和抽签方法。抽签器具由透明抽签箱和号码球组成。抽签分三轮进行:第一轮:按签到顺序依次抽取号码球,确定抽签单位编号。第二轮:由综合处、项目承接处室各1人组成摇号员,从参加抽签的协审单位中,抽签产生项目摇号员2名。第三轮:由项目摇号员操作,摇号产生项目中签协审单位。抽签具体方法:首先由一名摇号员示意号码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号码顺序依次放入透明抽签箱内,然后用不透明布块覆盖抽签箱,以不同方式

5、(上下左右)充分摇晃抽签箱,停顿后,由另一名摇号员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球,确定号码球对应的协审单位。第八条协审单位产生后,由项目承接处室、综合处、监察室、中签单位代表共同在“协审任务分配抽签表(任务委托书)”上签字确认。抽签表一式四份,签字单位各留一份备案。第九条采用4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方式分配协审任务的,应当成立不少于3人谈判小组,一般由局综合处、承办业务处室、监察室各1名同志参加。第五条业务处室在对协审单位日常考核过程中,发生《合肥市审计局财务协审业务考核办法》规定的取消协审任务或协审资格情形的,应当报经

6、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提交综合处停止抽签;当协审单位在审项目超过规定时间(含经批准的延期时间)50%的,仍未完成的,业务处室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提交综合处暂停该协审单位参与抽签。第六条抽签过程要严格按上述要求操作。若发现存在舞弊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七条本办法由市审计局综合处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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