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二、遮无心色法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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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般若品释·讲记 11癸二、遮无心色法为因分二:一、破极微为因;二、破主为因。一、破极微为因【外道当中,伺察派等许常法极微为世间之因。前文已遮极微故,此处不必重述。】伺察派等承许常法极微是器情世间的因,也就是器情万物都是从不生不灭的最细无分微尘而来。看起来跟有部、经部的主张一样,其实大有差别。有什么差别呢?第一、前者承许极微是不生不灭的常法,而后者承许是生灭无常的法;第二、前者承许器情是由极微所生,而后者承许是由心造业所感。这样所破就是常法极微是万物之因(注意“常法”两字)。破的方式是:只要证成常法极微不成立,由它生万物就不成立。所以

2、集中在破“常法极微”这一点上。能破是前文所说的由“六尘围中尘”的正理。这已经做过阐述,不再重复。二、破主为因分四:(一)总破从“主”生一切变异;(二)破乐等为色法;(三)破乐等为常法;(四)断除“以能量识虚妄则量果空性不成立,修习空性也应成不合理”的诤难。(一)总破从“主”生一切变异分二:1、略述他宗;2、次第破除主、三德及一切变异。1、略述他宗【其次,数论派承许常主为众生之因,即喜忧暗三德平衡,称为变异之因——“主”,失衡则生种种众生变异。】般若品释·讲记 11(“主”是万物中首要的意思,又称为“自性”。“众生”就是由因缘所生的根

3、身、器界。)数论师承许常存不灭的主是一切众生的因,也就是根身、器界等万物都是由主所生。“主”是什么东西呢?怎么由主生众生现相呢?喜、忧、暗三德或三种成分达到平衡的状态就是“主”。当三德成分不平衡(比如喜的成分偏多、忧暗的成分偏少等)时,就产生种种众生变异。这里说的忧、喜、暗三德,相当于佛教说的苦、乐、舍。但内外教认定的体性不同,外教认定这是色法(或物质体性),内教认定这是心法,即只是按自心不同的感受状况而安立苦、乐、舍,此外没有心外的苦、乐、舍。2、次第破除主、三德及一切变异【破斥:独一的主有三德体性,内自相违,有三则非独一故。故无

4、常、一的主或自性。如是三德也不存在,一一亦有三分故,若无则离自性之相。再者,若无因之三德,则许有所生声等变异也应成极杳然或远离有,如无泥之瓶。】这段分四步解释:一、解释“独一”;二、以“独一”和“具三德”相违破“主”;三、以同等理推出“三德”不成立;四、以“无因则无果”推出三德所生的变异无一存在。首先,“独一”不是指对多个支分的积聚假立为“一”,而是没有任何部分的实有的“一”。比如对50根火柴堆积一处假立为“一盒”,这是假立的“一”,不是独一。又比如对车头、车身、车尾等很多支分的积聚假立为般若品释·讲记 11“一辆”,也是假立的“一

5、”,不是独一。实有的“一”没有任何部分,所以用“独”字表示。其次“独一”和“具三德”相违。也就是,喜、忧、暗三德是三种不同相状的法(比如:是喜就不是忧、是忧就不是暗等,就像盐巴、白糖、味精是三种东西一样)。这样三德平衡的“主”就像盐巴、白糖、味精三种成分达到均衡那样,只是三合一,不是独一。这样就破掉了独一的“主”。再者你说“三德平衡为主,失衡名众生”,那一定有从平衡改变成不平衡,而所谓的改变,一定要舍离平衡才会出现不平衡;如果舍离平衡,那平衡就不是常住,因此不成立常住的“主”。第三、以同等理破三德。“如是”两字是表达破的道理相同。也

6、就是,喜、忧、暗每一种德也有三分的缘故,有三就不是独一,因此不成立实有一体的喜等。那么,为什么每一种德也有三分呢?因为“若无,则离自性之相”。以喜为例,如果喜上没有喜、忧、暗三种成分,那喜就跟自性的相状不同。自性是独一没有任何部分的法,如果不是它,就一定是它以外的法。如果喜跟自性的相状不同,那就是自性以外的法,不能说是自性上的成分。所以只能承许喜上也有喜、忧、暗三种成分(有喜中的喜、喜中的忧、喜中的暗),这样喜也成了三种成分的假合(就像白糖、盐巴、味精的“三合一”,不成立是实一的“喜”。)。最后推出三德所生的变异无一存在。理由是“无

7、因则无果故”般若品释·讲记 11。就像如果泥不存在,由泥显现的瓶子就一无所有一样。“无泥之瓶”表示没有无因之果。意思是,如果你们承许的喜、忧、暗三德实法毫无成立,那由三德不平衡所生的声音等变异就成了极杳然或一无所有。就像梦中的女人不成立,她生的五个孩子就一无所有一样!以上总的破除了“从主生一切众生”。从中看出万物不是由三德平衡的主所生。承许主是万物之因只是非因计因而已。(二)破乐等为色法分二:1、略破;2、破救。1、略破【此外以量成立受是心法,无心的衣等不容有乐等。】“量”是指自证现量。以自证现量成立不论苦、乐、舍哪种受都是心上的法

8、,不可能在无心的衣服等上有乐等。也就是,谁都自明自知:只是自己的心在感受各种苦、乐,而不是无心的衣服等在感受苦、乐。所以受唯一是心上的法,不是心外的色法。2、破救【若说:声音等事是乐等之因的体性,故无过失。】对方说:比如美妙的音乐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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