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北区旧社国民小学校园开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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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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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竹市北区旧社国民小学校园开放管理办法一、本校为推广教育,落实小区资源共享,推广正当休闲娱乐,发挥本校空间最大效益,特依据新竹市市立各级学校校园开放实施要点订定本办法。二、本校开放范围如下:(一)室外空间:包括篮球场、综合球场、草场、生态池、戏水池、养鸭池、环校步道、户外图书馆、回廊、北警广场等室外空间。(二)室内空间:本校教学及行政办公处所以外之室内空间。三、开放时间:(一)上课期间(包含补课):早上五时至七时。下午四时至下午八时,经事先申请核准后,得延长至十时。(二)假日期间(包括寒暑假):早上五时至下午八时,经事先申请核准后,得延长至十时。四、本校开

2、放以不影响正常教学及师生安全为原则,如有违反,本校随时保留收回使用权利,并没收场所费及保证金。五、凡申请使用本校场所,应填写申请表乙式,于使用前七日向本校提出申请,经本校相关单位核准后填具契约书乙式三份,及缴验相关证件并缴纳保证金与场所使用费后始得使用。保证金于活动办理完毕,经本校检查,确定场所清洁及设施设备无误后,于十日内无息退还。六、前项场所使用费及保证金收费标准由本校另订之。七、一般民众使用本校室外空间进行正当之休闲活动,非团体性且不涉及收费者,得不收费。八、申请使用者自行放弃使用时,除保证金外,已缴之场所费用概不退还。但有下列情事者得退还所缴费用之

3、部分或全部:1、使用者因故无法如期使用并于使用前一日通知本校承办单位,退还所缴费用之百分之八十。2、因不可抗拒之事由(如风灾、水灾、地震及空袭等)无法如期使用者,退还所缴场所费用之全部。九、由新竹市政府及本校主办之活动,免缴场所使用规费及保证金;与新竹市政府及本校合办、协办或使用期间超过三日不出售门票之各种运动会、国际性体育活动、劳军活动、文教活动,经市府核准者,免缴场所使用规费,但仍应缴交保证金。社会处登记在案之弱势团体申请使用各场所,除保证金外,各项费用减半收取。使用运动场馆从事运动之团体免缴场所使用规费,但仍应缴交水电费及保证金。前项办理活动在三日以

4、下者,由学校核准免缴场所使用规费,但仍应缴交保证金。十、校园场所开放注意事项如下:1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得即停止使用各场所,已缴纳之各项费用概不退还,如有损害应负责赔偿:   1违反国家政策或法令者。   2违反公序良俗者。   3有借用目的以外之营业行为者。   4有安全顾虑者。   5变更活动内容者。   6转让他人使用者。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得拒绝其进入或请其离去,如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必要时得请辖区警察人员协助取缔或处理:   1服装不适合借用目的之场合者。   2酗酒、烟毒或精神异常其症状具危险性者。   3流动摊贩及推销物品者。  

5、 4聚众斗殴及吵闹者。   5破坏公物及其他不法行为者。   6未经许可随意进入未开放使用教室或其他校内场所者。   7随意张贴或在墙壁乱画者。   8携带牲畜、危险物及违禁品进入学校者。十二、场所使用不含设备及停车空间,使用单位应另借用停车空间。十三、申请使用本校场所未经核准前不得在新闻媒体或其他宣传品上发布或刊载协办学校字样。十四、使用者如发售入场券,应向税捐单位完成法定手续。十五、使用者不得任意移动或毁损场所设施;如需张贴海报及宣传标语等,应于本校指定地点设置。并于活动结束后,立即清除。十六、使用者非经本校同意,不得接引或变更电线及电器设备以策安全。

6、十七、使用者如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至十六条任何一项者,本校得酌扣保证金百分五。十八、三个月以上长期借用者,由本校成立之审查委员会核准通过。十九、审查委员十三人,除校长为当然委员外,应包括学校行政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代表,并由校长邀请小区代表一至三人列席,审议使用事项。前项委员会委员比例及产生方式如下:1、行政人员代表(含校长)占委员比例三分之一,由学校行政人员互选产生。2、教师代表占委员比例三分之一,由行政人员以外之专任教师互选产生。  3、家长委员代表占委员比例三分之一,由本校学生家长委员会推派产生。二十、审查委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应自行回避:

7、171、申请案涉及本人、配偶及三亲等以内血亲或姻亲或同财共居亲属之利益者。2、本人、配偶与使用者三年内有雇佣、委任或代理关系者。3、有其他情形足认其有不能公正执行职务之虞者。前项人员应回避而未回避者,应由校长令其回避。二十一、三个月以上长期使用者,本校审查委员会应分三阶段办理:1、初审:就借用性质进行审查。未通过初审者,径予退件。2、公告:通过初审案件,本校应订定实质审查日期,并于十日前公告周知并受理同性质机构提出申请,以符公平原则。3、审查:就所有同性质机构申请案件进行实质审查。二十二、为不影响本校正常教学活动,本校三个用以上之场所使用审查,仅于寒暑假受

8、理申请,于开学后办理审查程序。三个月以下之借用授权总务处审查,经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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