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走私贩私案件相关法律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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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处走私贩私案件相关法律问题思考责编:长丰日期:2011-12-01【字号:大

2、中

3、小】【背景色】--------------------------------------------------------------------------------走私是指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或者携带违禁品或者管制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贩私是指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市场管理法规,非法倒卖、经销走私物品的行为。走私行为和贩私行为的区别在于两者发生在不同的领域,海关查处的是走私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是流通领域的贩私行为。走私行为违反的是海关监管法律法规,贩私行为违

4、反的是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贩私是在流通领域内倒卖、经销走私物品,是一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走私贩私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走私贩私腐蚀了人们的思想意识,败坏了社会风气,诱发犯罪,造成国家税收资金的大量流失,因而必须对走私贩私给予严厉的打击。走私贩私长期屡禁不止与社会对走私贩私的危害性认识缺乏,受发展经济和家庭致富等错误思想影响有关。社会上有人在思想上存在着走私贩私能发展地方经济、搞活地方经济、发家致富、走私物品价格便宜等错误认识。因走私贩私导致国外商品通过非法渠道大量流入,造成巨额税收流失,给民族工业带来了困境,走私贩私严重破坏了我国

5、的市场经济秩序。  现阶段我国走私贩私案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走私的对象主要是生产性原材料,包括"两油"(成品油和食用油)、"两车"(汽车、摩托车)、"两料"(纺织原料和化工原料)以及电脑元件、电器设备等重点敏感性商品,其中成品油走私贩私活动成为重点。二是走私贩私的货运渠道越来越突出,加工贸易渠道呈上升的趋势。三是走私贩私案件出现集团化、正规化的新趋势,走私贩私行为人打通走私贩私货物进出口的各个环节,以走私团为中心,围绕与进出口管理、市场销售、运输、仓管等编织了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网。四是走私贩私案件的当事人出现新特点。走私贩私案件很难查出真正的幕后策划人,当事人主要以私营企业个人和

6、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个人走私贩私案值的比重较大。五是走私贩私案件数量呈下降的趋势,但是案值逐年上升,大要案呈上升趋势,反走私贩私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现在走私贩私的物品已经由过去的生活、生产资料转向新技术材料,走私的主体呈现多元化,走私的手段层出不穷,向智能化、专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一、走私贩私案件的管辖权  管辖权是指有权部门对走私贩私案件在职能管辖上的分工,他决定由哪个职能部门立案查处。走私行为有别于贩私行为,走私行为发生在进出国边境中,贩私行为是指商品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一种倒卖、经销行为。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海关查处的是走私行为。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

7、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国办发[2001]5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有权查处走私贩私经济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是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案件。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也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倒卖走私物品这一职权。虽然这一条例的规定明显滞后,但国务院法制办曾明确答复,在国务院明令废止前该条例仍然有效。《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对打击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走私贩私行为起了重要的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案件是有法律依据的,现阶段我国法律法规对走私贩私案件的

8、管辖问题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贩私案件的领域在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定,在操作上存在许多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行为是否有权管辖问题对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答复中明确规定了可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定性,比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处罚(工商公字[2000]第57号)。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证明商品的行为一般发生在流通领域,具有倒卖经销走私物品的行为,是贩私行为,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经销的是走私的物品,当事人经销的走私物品必然是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手续。  我

9、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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