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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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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教學重要參考資料100.10.11整理重要資訊!列入移交教務處製100.10.11257f239066974b84b52d5acaa3f0df5f.docPage33of33校外教學重要參考資料100.10.11整理嘉義縣大同國小校外教學重要資訊、必讀嘉義縣政府 函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傳真電話:05-3620379聯絡人:李郁瑛聯絡電話:05-3620123*469電子郵件:ying@mail.cyhg.gov.tw受文者: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民小學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06月07日發文
2、字號:府教學字第1000099489號速別: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教育部校外教學實施原則(100F00D0016045-01.doc)主旨:函轉教育部函請各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時,應注意各項安全措施,並務必對學生進行行前安全教育,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0年6月2日臺國(二)字第1000095913號函辦理。二、各級學校於辦理校外學時,請確依教育部97年5月21日臺國(二)字第0970081659B號函頒訂之「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及本府97年3月4日府教學字第0970
3、038457號函修訂頒布之「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校外教學實施要點」(如附件)妥善規劃及安排,並應完成各項應有之行政準備,包含辦理地點之履勘,避免至易發生危險地區,以及進行行前安全教育,以確保師生安全。三、另依據前揭時施原則第二項課程目標第(二)點所訂,校外教學課程活動內容應以學生學習為核心,增進自然與人文關懷、認識家鄉及愛護家鄉為主要目標,並應避免流於以旅遊玩樂性質為主活動;爰請妥為規劃校外教學路線及活動設計,以確保教學目標之達成。四、另如有租用車輛應依教育部(軍訓處)96年2月6日臺軍字第096000
4、0952號函修訂發布之「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正本: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學、各國民中小學副本: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教育處特殊教育科、李督學福榮、張督學東山、郭督學鐘麟、黃督學宏鼎、嘉義縣政府教育處2011-06-0908:57:20257f239066974b84b52d5acaa3f0df5f.docPage33of33校外教學重要參考資料100.10.11整理嘉義縣政府 函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傳真電話:05-3620379聯絡人:李郁瑛聯
5、絡電話:05-3620123*469電子郵件:ying@mail.cyhg.gov.tw受文者: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民小學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03月28日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00057870號速別:最速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件:如說明三(100F00D0008811-01.doc)主旨:日本強震海嘯引發災害,目前正值國內學校辦理「畢業旅行」(或校外教學)之際,請各級學校加強宣導注意安全或採取必要之緊急應變措施,請 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00年3月21日臺國(二)字第1000043104
6、號函辦理。二、教育部前於97年5月21日以台國(二)字第0970081659B號函送「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由本縣函轉各校,俾利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有所依據,該實施原則中第九點緊急應變之相關規定如下:(三)教學進行時應注意天候、地形,配合氣象、災害防救單位警報發布,遠離標示危險、公告限制進入或命其離去之地區。(四)校外教學期間,如遇颱風、意外或緊急事故,應即採取應變措施,減低事故影響程度,並迅速與學校及相關單位聯繫,尋求必要協助,必要時應中止活動。三、隨文檢附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乙
7、份,請研參。正本: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學、各國民中小學副本:李督學福榮、張督學東山、郭督學鐘麟、黃督學宏鼎、嘉義縣政府教育處2011-03-2910:15:06257f239066974b84b52d5acaa3f0df5f.docPage33of33校外教學重要參考資料100.10.11整理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發布日及文號:97年05月21日台國(二)字第0970081659B號函】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國民中小學(以下簡稱學校)辦理校外教學,以擴充學生知識領域、
8、增加學習體驗、整合學習效果、深化認識臺灣,特訂定本原則。二、課程目標:(一)校外教學為學校課程與教學之一環,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目標,以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結合領域教學及彈性課程,規劃各年級有系統性的校外教學課程活動,據以實施。(二)校外教學課程活動內容以學生學習為核心,增進自然與人文關懷、認識家鄉及愛護家鄉為主要目標,避免流於以旅遊玩樂性質為主之活動。三、辦理次數:每學年以辦理至少一次為原則。四、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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