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宪法权利的刑事程序保护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为中心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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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宪法权利的刑事程序保护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为中心展开,~TsinghuaLawJoumaI公民宪法权利的刑事程序保护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为中心展开易延友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乃是为保障公民宪法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不受恣意侵犯而设置的工具性装置,其理论基础为震慑,其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的"毒树之果",其适用方式为强制排除,其申请主体为宪法权利受到侵犯之人.中国五机关2010年发布的"《两个规定》"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对非法搜查与扣押取得的证据采取了裁量排除的立场,加上其中意在保障公民权利的规则与意在促进真实发现的规则之间存在交叉与重合

2、,致使中国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具体解释与适用方面必定导致一定程度的混乱,从而使其震慑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应当趁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确立强制排除模式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另行制定单独的,适用于所有诉讼种类的,以发现真实为唯一目的的证据法典.关键词宪法权利程序保障搜查扣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引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美国.从内容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既包括第五修正案派生出的规则,也包括第四修正案派生的规则.其中,第五修正案排除规则主要是基于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条款而产生的排除规则,第四修正案排除规则主要是基于任何人有权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而产生的排除规则.从目的和功能来看,非法证据排除

3、规则是从公民的宪法权利中派生出来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震慑警察的违宪行为,其功能在于保护刑事被告人的宪法权利.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80?易延友:公民宪法权利的刑事程序保护与非法证据排除规贝换句话说,所有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均是出于保证公民的宪法权利在刑事诉讼中不受恣意侵犯而设.可以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本身并非目的,保证公民的宪法权利不受国家机关的恣意侵犯才是目的.因此,如果将公民的宪法权利比喻为大树,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公民宪法权利这棵大树结出的花.我国最高司法机关也于1998年分别通过司法解释,将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予以排除.但是由于这些司法解

4、释欠缺有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性规定和有关举证责任的规定,关于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在实践中并不乐观.基于此,我国最高司法机关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又于2010年颁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这些事实一方面反映了学者们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所做的有益探索,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司法实践部门对国外司法制度的借鉴.略感遗憾的是,我国的学者们和司法实践部门在被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朵绚烂的鲜花所夺目的时候,却对这朵花背后的宪法权利这棵大树视而不见.或许正是因为这种缘故,我国学者对非

5、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和阐述,仍然让人有雾里看花的感觉.因此,本文拟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放在公民宪法权利保护这一更为广阔的视域之下进行探讨和分析,力图在对被告人宪法权利给予清晰界定的基础上,阐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历史起源,理论基础与规则内容.又因为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第四修正案基于任何人不受不合理搜查与扣押的权利为主要内容,而我国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以往的研究和实践均将关注的焦点注目于以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产生的言词证据方面,反而显得对非法搜查,扣押这方面的排除规则的研究比较薄弱.因此,本文将以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排除规则为核心来展开.文章第一部分介绍和分析第四修正案保护的权利内容

6、,借此奠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体基础.第二部分介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历史起源及发展进程,借此分析其起源和发展的社会历史根源与规则内容.第三部分对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搜查和扣押的程序性规定进行分析,比较其与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区别,并分析我国当前存在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比较其与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议.一,第四修正案排除规则的实体基础与程序内容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人民对其人身,住宅,文件,物品享有的不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受侵犯;除非基于经宣誓或具结所保证的适当理由,并且特别地指定搜查的地点,否则不得签发搜查令,

7、并不得扣押其人身和物品."[1]这一规定就是如今举世闻名的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宪法依据,其内容包括三大部分:一是该项修正案保护的权利范围,二是该规定约束的政府行为的方式,三是政府官员在以法定形式侵犯这些权利时必须满足的程序要件.以下从权利范围,侵犯权利的行为方式,侵犯权利需要满足的程序要件三方面对这两大块内容进行阐释.[1]Therightofthepeopletobesecureintheirpersons,houses,papers,andeff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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