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160678
大小:461.14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5-2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程序正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万方数据2012年11月河南社会科学Nov.,2012第20卷第11期HENANSOCIALSCIENCESV01.20No.1l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程序正义王守安(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100040)摘要: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题中应有之义,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同。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是衡量一国法治观念进步程度与人权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之一。在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过程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健全,堪称一大亮点。然而,这也对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尤其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为切实保障
2、程序正义,必须正确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问题。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两个证据规定;程序正义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905X(2012)11—0010—05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种以司法方式创没的救济措施,最早发源于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有关禁止非法搜查和扣押的规定,目的是阻却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保护被追诉者的诉讼权利,实现程序正义。在中国,规范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1998年才确立的,实践意义上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则是在2010年《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后才正式建立起来的,而此次刑事诉讼
3、法再修改也吸收了“两个证据规定”的基本精神,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写入其中,但如何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将该规则切实应用,并且避免“水土不服”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也关乎程序正义理念能否在新刑诉法实施后得到真正的实现。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在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以及2010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妇乍法证据排除规定》)。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四
4、十三条规定与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相比,没有任何变化,仅宣言式地规定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不得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尚未涉及到非法证据的界定以及如何排除非法证据等具有实质意义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
5、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上述两条规定强调非法证据既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也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将非法取证行为与证据排除后果联系在一起,初步构建了中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相关规定的出台,并未换来大量非法证据得以成功排除的案例。有研究表明:“在调查翻供的69名被告人中,称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承诺释放等非法取得口供的占大多数,这在被告人翻供的理由中体现的也最为突出,共有31人以该理由进行翻供或辩解,占翻供被告人的44.93%,而判决最终予以采纳的仅有2件4人。”①收稿日期:2012—08—05作者简介:王守安,男,河
6、南睢县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教授。·10·一万方数据在我国刑事诉讼发展史中,《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和操作程序,不仅奠定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时证据立法的基本走向,而且重申了中国政府旨在根除酷刑、进一步履行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的一贯立场。《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有41个条文,《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有15个条文,其中《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有10个条文涉及到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一方面,规定了什么是应当排除的非法
7、证据,“非法证据中的‘非法’,并非证据本身所自有的属性,而是侦查人员在获取证据过程中的手段、程序,或者说证据呈现出来的表现形式是违反法律的,因而形成了非法证据”圆;另一方面,设计了庭审时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当然,两个规定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例如,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规定中要求通过专门的听证程序进行判断并作出决定,此种听证程序的性质是否属于审判程序、所作的决定性质如何、所做决定能否上诉这些问题在此次规定中均未涉及,这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