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准入规定

房山区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准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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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山区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准入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节约土地和资源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全面推进工业开发区、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和工业生产集中地的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特设立本区工业用地项目控制指标。一、基本原则(一)布局集中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资源环境和区域发展相协调为目标,积极整合现有工业用地的存量资源,引导新增工业用地重点向开发区集中。(二)产业集聚原则。按照北京市和房山区的产业导向和布局要求,重点发展石油化工

2、和新材料产业、机电装备制造产业、新型建材产业、生物工程和新医药产业、都市产业。鼓励项目采用先进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通过产业集聚,形成产业簇群。(三)集约用地原则。积极提高工业用地效率,适度控制工业企业内部绿化用地规模;工业企业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的生产、辅助、公用工程等设施和场地;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可分期申请建设用地。二、具体指标(一)土地利用指标-5-土地利用指标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为单一否定性指标。指标指标值备注建筑度≥50%容积率≥0.8注:1、单层厂房高度超过8米,其建筑面积按

3、2倍计算。2、仓储等特殊行业可适当调整。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7%(二)资源消耗(控制指标)资源消耗指标包括单位产值水耗和单位产值能耗,为单一否定性指标。鼓励企业使用节能材料,中水回用(使用中水部分适当抵减用水指标)。指标(四)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准入指标按北京市污染排放标准及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规定的清洁生产控制执行。(五)标准适用范围。A标准适用范围:良乡经济开发区、石油化工和新材料基地、新型建材基地、良工工业基地、燕山东流水开发区。B标准适用范围:良乡镇工业基地、琉璃河镇农民就业产业

4、基地、长沟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石楼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大石窝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周口店镇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六)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5-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七)本规定自2006年8月15日起施行。试行一年。-5-采用指标解释一、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二、单位产值水耗:反映每万元产值消耗水资源的情况。计算公式:单位产值水耗=工业总取水量/工业总产值。三、单

5、位产值能耗:反映每万元产值消耗能源资源(包括电力、燃气、燃油、煤炭)的情况。计算公式:单位产值能耗=工业消耗各种能源折算成标煤/工业总产值四、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与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值。计算方法: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五、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

6、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5-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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