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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8日 来源:admin建安协〔2016〕10号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安
2、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 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2016年3月25日 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评审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
3、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地方标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DB34/T5040-2016,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 1、省辖地级市在建房屋工程 建筑面积应达20000平方米(含)以上; 2、县(含直管县、县级市、开发园区)在建房屋工程 建筑面积应达10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申报安徽省建筑安
4、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小区) 1、省辖地级市在建房屋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100000平方米(含)以上; 2、县(含直管县、县级市、开发园区)在建房屋工程的建筑面积应达50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信息一致; 2、申报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之初制定了示范工地创建目标、措施; 3、申报施
5、工单位信用得分评价排名应在前30%以内。 (二)申报创建省示范工地(小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手续; 2、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主要指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等)在“IFA”考勤系统中考核合格; 3、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申报单位相符; 4、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对创建工地自查自评结果为达标; 5、已评为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
6、(小区);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使用监管通对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评价,实施过程监控; 7、施工单位承诺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 8、主体工程体量达到50%时可申请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施工单位申报材料 1、施工单位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申报的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简要概
7、况、申报创建工程的简要概况及创建省示范工地、示范小区自我评价情况等; 2、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文件,应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措施; 3、施工单位对申报工地开展自查自评的材料; 4、省示范工地(小区)申报表(见附件1); 5、申报的相关纸质材料和PPT电子版U盘,主要解说相关创建过程情况、创优创新经验、创建效果和现场图片。 (二)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1、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推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简要概况、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名称及
8、项目负责人姓名、建设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理单位名称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和申报工程的简要创建过程等情况,以及施工单位申报省示范工地(小区)的申报资料; 2、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创建工程按《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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