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办法

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办法

ID:39975971

大小:3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7-16

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办法_第1页
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办法_第2页
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办法_第3页
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办法_第4页
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办法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有序开展,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建设部、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工作坚持“动态检查、全程管理、透明公开、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正、公开。  第三条 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以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地”)是对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工地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  第四条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主管本市标准化示

2、范工地的评审工作。  市建管局成立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评审和公布评审结果。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局质量安全处。  第五条 评审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依据是《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第六条 本市每年组织两次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从当年在建的建筑工程中评选,由市建管局审核公布。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都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选:  (一)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工程;  (二)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

3、米以上的群体工程。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法定的基建手续完善,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质量、安全、监理及建筑队伍管理的法规、规定;  (二)现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中标通知书相吻合。项目部和监理部人员配置合理,相关人员均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现场采用信息化管理和视频监控系统,并有创建计划目标和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四)现场未发生质量、安全四级以上责任事故;  (五)劳务用工规范且无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记录;  (六)施工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  (七)形象进度为工程主体完成三分之一或

4、三层以上。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工程在市内四区的,施工单位须在办理安全报监的同时办理申报手续;工程在五市三区的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内,由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上报;  (二)施工单位领取或网上下载后填写《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并附创建计划目标及保证措施文件,一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三)评委会办公室接到申请后,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对符合条件的工地建立创建档案,确定初评小组人员并制定跟踪检查计划。  初评小组对创建工地按计划依据《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和进行跟踪检查评分,并做好记录。 

5、 (四)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年度创建计划,强化对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建立创建档案。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初评小组依据市评委会办公室列入的评选工程项目,从基础工程开始跟踪抽查和初评,对不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的工程项目,有撤消其参加评选资格的否决权。每年5月、10月分别组织总初评,初评小组填写《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表》与《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标准》表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二)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审议,提请评委会评审;  (三)评委会评审时,由初评小组向评委会介绍工程初评情况,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审,评审委员出席五分之

6、四以上会议有效,同意票数占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当选;  (四)评委会将标准化工地评审结果,报送市建管局审批后生效,并由市建管局公布。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我市不再组织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工作,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视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并由市建管局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 获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将给予加分奖励。  未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项目,不得申报“青岛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泰山杯”及“鲁班奖”等奖项。  第十三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施工现场降低管理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撤消其标准化示范工地称

7、号。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五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考核标准  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申报表  青岛市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审表标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