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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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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包括对收入确定的原则以及具体金额的调整、各项成本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意义 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的适当分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的格式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申报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计算机代码: 申报单位名称: 地址及联系电话: 缴款书号: 经济类型 行业 入库级次 行次项目本期累计行次项目本期累计1一
2、、纳税调整增加额(1=2+16+27) 19(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21、超过规定标准项目(2=3+4..+15) 20(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3(1)工资支出 21(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4(2)职工福利费 22(6)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5(3)职工教育经费 23(7)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6(4)工会经费 24(8)粮食类白酒广告费 7(5)利息支出 25(9)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的支出项目 8(6)业务招待费 26(10)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9(7)公益救济性捐赠 273、应税收益项目(27=28+29+30) 10(8)提取折旧费 28(1)少计
3、应税收益 11(9)无形资产摊销 29(2)未计应税收益 12(10)广告费 30(3)收回坏帐损失 13(11)业务宣传费 31二、纳税调整减少额(31=32+33+34+35) 14(12)管理费 321、联营企业分回利润 15(13)其他 332、境外收益 162、不允许扣除项目(16=17+18+..+26) 343、管理费 17(1)资本性支出 354、其他 18(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6 企业公章: 企业申报日期:年月日 办税人员: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所: 受理申报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 录入人: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调
4、整项目表》的填报范围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含实行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以及实行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按照税法规定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时,均应首先填报本表。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具体项目的填写 第1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超过规定标准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应税收益项目。即1行=2+16+27行。 第2行超过规定标准项目:是指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而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包括税
5、法中单独作出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也包括税法虽未单独明确规定扣除标准,但与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为本表计算所得,即:2行=3+4+…+15行。 第3行工资支出: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为月人均扣除最高限额960元,年人均11520元。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
6、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②工效挂钩效益工资:指企业当年经过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提取数列支后,由税务部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工资清算政策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同级财政、人事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④经批准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额;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第4行职工福利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7、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5行职工教育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5%)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6行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7行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
8、实际发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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