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591927
大小:100.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18
《推动职业安全卫生优良公共工程及人员选拔作业要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02月01日勞檢4字第0960150080函訂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11月21日勞檢4字第0960151165函第一次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06月25日勞檢4字第0980150661函第二次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04月20日勞檢4字第0990150466函第三次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05月27日勞檢4字第1000150574函第四次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06月13日勞檢4字第1010150507函第五次修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02月19日勞檢4
2、字第1020150191函第六次修正勞動部103年03月31日勞職授字第1031000024函第七次修正一、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藉由選拔及公開表揚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之公共工程及人員,以激勵公共工程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提升施工安全文化,建立完整安全標準作業程序,預防職業災害,特訂定本要點。二、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以下簡稱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之選拔,分為下列二類:(一)工程類: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興辦之工程(以下簡稱公共工程),推動安全衛生成效優良者。(二)人員類:規劃及推動公共工程安全衛
3、生工作,具顯著績效之人員。三、工程類之選拔依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之屬性及工程規模,區分下列六組:(一)A組: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二)B組: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十億元。(三)C組: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為中央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其契約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億元。(四)D組: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十億
4、元以上。(五)E組: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其契約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十億元。(六)F組: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為地方機關或所屬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其契約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億元。四、符合下列條件之公共工程,得參加工程類選拔:10(一)依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核定之施工進度表計算,其工程進度累計至參選年度三月三十一日止,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未滿百分之八十者。(二)施工期間工作場所未發生勞工死亡災害、一次災害致三人以上發生失能傷害或氨、氯、氟化氫、光氣、硫化氫、二氧化硫等化學物
5、質外洩致一人以上住院治療之重大職業災害者。(三)公共工程之各施工廠商、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及相關承攬人就該工程於參選年度(參選前一年三月一日至當年二月底)未曾因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或勞動檢查法規,經勞動檢查機構處以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合計五次以上、或罰鍰處分金額合計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且受處分件次與檢查次數之比例達百分之二十五者。(四)未曾獲得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者。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曾獲得安全衛生優良人員者,得參加人員類選拔:(一)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各項政策、方針、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之執行、強化安全工法等具優良事蹟者。(二)辦理公
6、共工程之災害防止技術、工法或安全衛生設施有創新或發明,對促進公共工程安全衛生具顯著效益者。(三)協助推行安全衛生促進活動具優良事蹟及顯著效益者。(四)公共工程職業災害處置得宜,使災害範圍及損失減至最低限度,具優良事蹟及顯著效益者。六、選拔程序分推薦方式及自薦方式二種:(一)推薦方式:1.工程類:由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雇主團體、勞工團體或勞工安全衛生團體,檢具格式一之推薦表與優良事蹟及顯著效益之具體資料,經相關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同意,向本部推薦。2.人員類:由當地
7、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勞工安全衛生團體,或各有關學術單位,檢具格式二之推薦表與優良事蹟及顯著效益之具體資料,經當事人同意,向本部推薦。10(二)自薦方式:1.工程類:由該工程主辦機關(或代辦機關)、專案管理廠商、監造單位及施工廠商檢具格式一之自薦表與優良事蹟及顯著效益之具體資料,向本部自薦。2.人員類:由申請參選人員檢具格式二之自薦表與優良事蹟及顯著效益之具體資料,向本部自薦。七、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及人員選拔由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本部職安署)設置初審小組(得視參選工程數量分組設置
8、初審小組)及決審小組辦理,其評審項目、標準及權重分別依附表一及附表二之規定。每組初審小組置委員五至七名,由本部職安署遴聘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並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決審小組置委員七至九名,其中一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