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工作指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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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结算工作指引说明:将工程管理各阶段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及准备工作汇总,以提高工程结算速度,确保工程结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序号工程管理各阶段相关资料相关工作一招标阶段及合同签订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答疑书)1、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完成后,应在办理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或合同签订)时,要求整理一套完整的相关资料,交项目组资料员或署资料室或造价工程师保管。有条件的可同时保存电子文件。上述资料由项目专业工程师负责整理、造价工程负责督促。2、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应注意要求专业工程师及时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提交保存。投标文件(含技术、

2、商务标书)抽签结果报告/评标报告/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预算(标底)审计通知书(如有)全套施工图纸一套(应注意招标后全套施工图改版的问题),其他与招标、合同签订有关的资料二预算(标底)备案招标工程基本情况简介、中标书、招标文件、合同草案(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实质变化时提交)以及审计专业局所需的其它资料三施工阶段设计变更图纸、签证单及其申报审批表,备案单,其他相关资料等1、施工阶段应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审计备案手续;根据规定需要审计人员到场确认的,应及时通知审计人员;若通知后,审计人员不到场的,也应作好相应记录。此工作需监理、业主

3、专业工程师配合完成。2、施工阶段遇到与结算有关的问题应及时与审计人员沟通。3、甲供材料设备进度款支付时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进场联合检验交接记录表。序号工程管理各阶段相关资料相关工作四结算阶段1、按《审计办事指南》中的“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期中)审计提交资料表”要求承包人整理结算资料,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审核。2、监理单位结算审核工作要求(附件二)3、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核工作要求(附件三)4、审计结果征示意见审批5、审计报告整理归档1、施工阶段后期,造价工程师要求监理单位编制结算工作安排(内容包括结算原则、结算资料要求及完成时间要求等),

4、并征求承包人或咨询单位意见,使结算工作安排切实可行。2、竣工验收后10日内,将编制完成的结算工作安排发给各承包人。(格式详见附件一)3、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报送结算资料的,监理单位应发函催促。4、造价工程师应督促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5、对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在结算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业主协调处理的,造价工程师应及时通知项目主任、相关专业工程师等共同解决。6、造价工程师应及时将审核完成的结算报审计部门,并积极配合审核部门完成结算审计工作。五决算1、按署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由项目组向财务处填报

5、决算通知及工程造价明细汇总表2、审计报告3、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合同4、尚未结算的工程资料5、其他资料当项目各合同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项目组书面通知署财务处办理该项目的决算。决算审计期间,造价工程师应积极配合财务人员的工作。附件一关于各承包单位按计划报送工程结算(资料)的通知各承包单位:为保证项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监理审核)能在年月日前基本完成的目标,发包人初步确定了该项目结算工作安排、结算办理原则及结算申报审核程序:1、各承包单位结算申报时间安排表(附件1)各承包单位应在此表要求的最迟申报时间前将完整、有效、符合

6、要求的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签收。否则,发包人有权按合同、或根据财政部建设部2004年10月20日财建[2004]369号通知、或按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或按已付款报审计部门办理结算。2、工程结算的有关规定(附件2)3、结算资料移交清单(附件3,分施工类及供货类)4、若各承包人在整理结算过程发现存在问题需协调解决的,应在年月日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报告中应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如资料不齐的原因、资料名称、现可能存于何处、可追索的资料明细等。逾期不报的,后果自负。5、各承包单位应

7、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在结算结算报送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5.1负责在合同签署后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并按规定程序向监理申报工程量清单复核报告。5.2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监理申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5.3负责及时收集设备开箱检查及移交记录、合同外单价分析资料、主材设备价格确定依据、图纸会审纪要、实物移交清单、相关验收证明资料等结算资料。5.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提交真实完善的结算资料。5.5结算资料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资料不完整的,承包单位应整改。因资料不齐

8、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由承包单位负责。现将上述要求发给各承包单位,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按要求认真整理结算资料,及时完成报送工作并积极配合结算审核工作。特此通知。市建筑工务署项目组年月日附件1各承包单位结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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