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劳资利益调整立法若干比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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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劳资利益调整立法若干比较与启示  一、劳资争议的分类和基本解决方式  劳资争议(劳资纠纷或劳资冲突),各国通常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两大类。权利争议通常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如因未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支付工资引发的争议;利益争议,有的国家称为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规范争议等,通常指要求变更现有劳动条件或待遇发生的争议,如集体要求在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之上提高工资水平,改善福利待遇引发的争议。  由于权利争议属于履行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发生的争议,有既定的判断标准,在大多数国家,劳资权利争议最终可通

2、过司法救济程序解决。利益争议是对预期待遇发生的争议,没有既定的判断标准,通常只能依靠双方集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允许双方依法采取工业行动来平衡力量,可促成妥协与合作。当利益争议的集体谈判陷入僵局,各国通常由第三方介入协调。各国对第三方的组成和协调程序等内容的规定各具特色,具体情况在下文详细介绍。  在中国,实际上也存在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的划分,不过中国劳动法律用的是“劳动争议”这一表述。“劳动争议”在中国是特定概念,专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体对劳动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实质相当于国外的劳资权利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依法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我国不将利益争议纳入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劳动法》第八十四条有关订立集体合同的争议实际类似于劳资利益争议。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利益争议,劳动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19  二、解决劳资利益争议的第三方组织  各国对劳资利益争议通常是遵循劳资双方先行自主协商、谈判的原则。在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引发争议的,通常由第三方进行协调、调停或仲裁。各国和地区通常有专门的解决利益争议第三方调停制度,不过在人员组成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一)日本劳动委员会与韩国劳动关系委员会

4、  根据《日本劳动关系调整法》,设有中央劳动委员会及地方劳动委员会,参与劳资纠纷的调停或仲裁。劳动委员会由劳方、资方和公益方委员组成。劳动大臣和都道府县知事可分别在中央劳动委员会和地方劳动委员会设置特别调整委员会。特别调整委员有代表雇主、代表职工和代表公益的委员。特别调整委员中,代表雇主的委员由雇主推荐,代表职工的委员由工会推荐后任命,代表公益的委员经该劳动委员会的雇主委员和职工委员同意后任命。特别调整委员可领取因执行其职务而支付的费用的赔偿费。劳动委员会设立由3名仲裁委员组成的仲裁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对劳资纠纷进行仲裁。仲裁委员经有关当事

5、人同意从劳动委员会中代表公益的委员或特别调整委员中推选。韩国劳动关系委员会类似于日本的劳动委员会。根据《韩国劳资争议调解法》,劳动关系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调停或仲裁。  (二)香港和台湾地区的临时性调解、仲裁组织19  在香港,由劳工处委派授权的调解员、特别调解员、调停员或调停委员会、仲裁庭、调查委员会按照规定对劳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调查。调解员指处长授权进行调解的劳工处劳资关系科人员;特派调解员指获处长授权进行特别调解的劳工处劳资关系科高级人员、其他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士;调停员由处长委任;调停委员会由处长委任一个由2名或多于2名的

6、人士组成。仲裁庭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委任一个仲裁庭(针对个案),该仲裁庭由一至三名仲裁员组成。调查委员会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委任的一人或多人组成。  在台湾,争议双方参加调解委员会是其突出特色。根据《台湾劳资争议处理法》,利益争议的调解、仲裁由主管机关(“主管机关”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临时组织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对个案进行调解、仲裁。劳资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委员组成,其中主管机关指派一人或三人(其中一人为主席),当事人双方各推选一人。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九至十三名委员组

7、成,主管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派代表三人至五人(主管机关代表一人为主席),争议当事人双方各于仲裁委员(由主管机关每二年通知劳工团体及雇主团体各推荐公正并富学识经验者十二人至四十八人,并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核备)中选定三人至四人。  (三)美国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与联邦调解调停局  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由五人组成,由总统根据参议院的意见和赞同予以任命。其主要活动包括:确定谈判单位、指导代表权选举、调查和审查不当劳动行为诉讼案件。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包括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19  美国联邦调解调停局成立于1947年,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主要职

8、责是在集体谈判中为劳资双方提供调解服务。局长由总统在听取参议院的意见并取得参议院同意后予以任命。局长为了履行局的职责,有权任命一些必需的调停人员和调解人员。其主要目标是与各公司以及代表这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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