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屠房规例

刑法诉讼屠房规例

ID:12491843

大小:49.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7-17

刑法诉讼屠房规例_第1页
刑法诉讼屠房规例_第2页
刑法诉讼屠房规例_第3页
刑法诉讼屠房规例_第4页
刑法诉讼屠房规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法诉讼屠房规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屠房规例  (1999年第78号第7条)  (第132章第77条)  [1991年4月19日]  (本为1991年第159号法律公告)  第132BU章第1条(由1999年第78号第7条废除)  第I部  导言  (由1999年第78号第7条废除)  第132BU章第2条(由1999年第78号第7条废除)  第132BU章第3条释义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1999年第78号第7条)  “入场许可证”(entrypermit)指根据第32(1)条发出的入场

2、许可证;  “不合格的肉类及什脏”(condemnedmeatandoffal)指获授权人员根据本规例断定为不宜供人食用的屠体或其部分;(1999年第78号第7条)  “什脏”(offal)指在将屠体去脏过程中从屠体除去的任何部分,但不包括兽皮或毛皮;  “去脏的屠体”(dressedcarcass)就牛类动物、绵羊或单蹄动物而言,指已除去什脏、兽皮及头部的屠体;就猪或山羊而言,指已除去什脏的屠体;  “牲口栏”(lairage)指持牌屠房内用作关禁食用牲口的部分,并包括收取食用牲口入持牌屠房的接收栏,关禁待屠宰食用牲口的待宰栏,以及关禁

3、与持牌屠房内其他食用牲口分隔的食用牲口的隔离栏;  “食用牲口”(foodanimal)指活的牛类动物、猪、山羊、绵羊或单蹄动物;17  “持牌人”(licensee)指获发给牌照的人;  “持牌屠房”(licensedslaughterhouse)指已根据第9条发出的牌照所关乎的屠房;  “登记册”(register)指持牌人根据第7(1)条保存和备存的登记册;  “牌照”(licence)指根据第9(1)条发出的牌照;  “屠体”(carcass)指已死食用牲口的尸体;  “署长”(Director)指食物环境生署署长;(1999年第

4、78号第7条)  “获授权人员”(authorizedofficer)指─  (a)生督察;及  (b)根据第4(1)条获委任的公职人员。  第132BU章第4条获授权人员的委任  (1)署长可以书面委任任何公职人员为获授权人员,以施行署长所指明的本规例任何条文。  (2)获授权人员在根据本规例行使权力和执行职责时,须遵从署长向其发出的任何指示。  (1999年第78号第7条)  第132BU章第5条屠宰食用牲口以供人食用  (1)任何人不得─  (a)屠宰任何食用牲口;或  (b)将任何屠体去脏,以供人食用,但在持牌屠房内进行上述工作则

5、除外。  (2)尽管第(1)款另有规定,署长仍可以书面授权任何人在并非持牌屠房的地方,按照署长认为适当的方式及条件,屠宰任何食用牲口或将任何屠体去脏以供人食用。(1999年第78号第7条)  第132BU章第6条检验费用  (1)持牌人须就根据第15(1)条接受检验的每头食用牲口,或就根据第21(1)条接受检验的每具屠体或去脏的屠体及每副什脏,向署长缴付订明的检验费用。(由1994年第472号法律公告)17  (2)持牌人须于与所招致的费用有关的缴费通知书向其发出后14天内,缴付根据第(1)款而须缴付的费用。  (3)(由1994年第47

6、2号法律公告废除)  (1999年第78号第7条)  第132BU章第7条持牌人须备存登记册  (1)持牌人须按照附表2所列的格式,在持牌屠房内备存一本登记册,每天记录当天内根据第15(1)及21(1)条所作检验的详情。  (2)登记册的每页均顺序编号。  (3)登记册内每天所作的记项,每项均须由持牌人签署并由获授权人员加签。  (4)持牌人如在登记册上作出更改,须通知获授权人员,并须得到获授权人员在更改之处旁边签署。  (5)持牌人须将根据第(1)款所作的纪录保存,并须在该纪录所涉及的日期后的最少2年期间,将该纪录保存以供查阅。  第1

7、32BU章第8条查阅登记册的权力  在署长或获授权人员提出查阅要求时,持牌人须向署长或该名人员出示登记册以供其查阅。  (1999年第78号第7条)  第132BU章第9条经营屠房的牌照  第II部  发牌  (1)除非根据与按照署长所发出的牌照,以及已按照处所内准予屠宰牲口的最高限额计算,缴付订明费用,否则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占用任何处所作为屠房。  (2)持牌人须受署长根据本条例第125(1)条施加的条件及限制所规限。  (3)牌照的有效期为12个月,由发出日期起计,并可在按照处所内准予屠宰牲口的最高限额计算的订明费用获缴付后,获得续期。

8、17  (4)署长如信纳牌照已遗失或被销毁,可在订明费用获缴付后,发出一份复本。  (1995年第110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8号第7条)  第132BU章第10条并非续期的牌照申请  (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