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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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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医生(选举规定)(程序)规例 (第161章第33条) [1996年7月5日]1996年第328号法律公告 (本为1996年第227号法律公告) 第161B章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I部 导言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161B章第2条释义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呈请”(petition)指根据第30条提出的选举呈请; “提名结束日期”(nominationclosingdate)指某一日期,在该日期当日或之前就某次选举的候选人提名必须由秘书接
2、获,而该日期必须在该次选举的选举通知内指明; “选举”(election)指为根据本条例第3(2)(j)条委出医务委员会的职位而举行的选举; “选举人”(elector)指有资格在选举中投票的注册医生; “选举通知”(noticeofelection)指根据第6或7条发出的通知。 第161B章第3条选举时间 第II部 资格及选举通知 每年须在医务委员会决定的月份举行一次选举。 第161B章第4条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及丧失选举与出任职位的资格 (1)任何注册医生如─29 (a)在紧接任何选举通知发出前已在普通科医生名册的第I部注册
3、最少2个月; (b)在紧接其获提名的日期前12个月内通常居于香港;及 (c)并没有根据第(2)款丧失资格,则有资格在选举中获提名为候选人。 (2)任何注册医生如有下述情况,即丧失在选举中获提名或根据本条例第3(2)(j)条出任职位的资格─ (a)他是医务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第21或21A条作出的一项命令的标的; (b)他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任何可判处监禁的罪行; (c)他获提名为在填补本条例第3(2)(i)条所指的职位空缺的选举中的候选人,不论他是否其后当选出任该条所指的该职位; (d)他身为未获解除破产的人,或在过去5年内已获解除
4、破产或已与其债权人达成债务重整协议,而在此两种情况下均未有全数向其债权人清偿债务; (e)他被裁定在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的情况下作出舞弊或非法行为;或(2000年第10号第47条) (f)他曾在以往的选举中犯第29条所指的舞弊或非法行为。 第161B章第5条选举人、提名人及赞同人的资格 (1)任何注册医生如在紧接任何选举通知发出前已在普通科医生名册的第I或III部注册最少2个月,则有资格在该通知所指的选举中投票。 (2)任何注册医生如在紧接任何选举通知发出前已在普通科医生名册的第I或III部注册最少2个月,则有
5、资格以提名人或赞同人身分在该通知所指的选举中签署提名任何候选人。 第161B章第6条选举通知 除根据第7条填补临时空缺的选举外,秘书须在任何选举举行前最少15星期,向所有选举人发出一项采用附表1表格1格式的选举通知,述明为选举而作的候选人提名必须在该通知所指明的日期(“提名结束日期”)当日或之前送至该通知所指明的地址由秘书接获。29 第161B章第7条在剩余任期不少于1年的情况下填补临时空缺的选举 如本条例第3(2)(j)条所指的医务委员会委员职位出现空缺,而在该空缺出现时,其剩余任期不少于1年,则秘书须在获悉该职位出现空缺一事后30天内,
6、向所有选举人发出一项采用附表1表格1格式的选举通知,述明在第6条所列出的详情。 第161B章第8条在剩余任期少于1年的情况下临时空缺的填补 (1)如本条例第3(2)(j)条所指的医务委员会委员职位出现空缺,而在该空缺出现时,其剩余任期少于1年,则秘书须随即将该职位出现空缺一事通知医务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并邀请他们作出候选人提名。 (2)依据第(1)或(4)款所指的邀请而作出的候选人提名, 须─ (a)采用附表1表格3的格式; (b)由2名医务委员会委员(其中1名可以是主席)分别以提名人及赞同人身分签署提名,并须附上获提名的候选人就该项提名
7、的签署示明同意;及 (c)自该项邀请的日期起计1个月内送抵秘书。(3)如在该1个月期间届满时,获提名候选人的数目与空缺的数目相同,则无须为选举候选人而召开医务委员会会议,而秘书须随即以属医务委员会文件的形式将提名详情传阅,并供医务委员会批署。 (4)一经医务委员会批署,获提名的候选人即根据本条例第3(5B)条获委任填补空缺。如医务委员会对结果不予批署,则秘书须随即向医务委员会委员再发出通知邀请他们作出提名。 (5)如在该1个月期间届满时,获提名候选人的数目超过空缺的数目,则秘书须随即通知主席为选举候选人以填补该等空缺而召开会议。 (6)一经
8、根据第(5)款作出通知,主席可指示秘书定出一个日期以在该1个月期间届满的日期起计2个月内,为该目的举行会议。2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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