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肥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ID:12484755

大小:33.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7-17

肥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_第1页
肥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_第2页
肥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_第3页
肥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_第4页
肥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肥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肥城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肥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肥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市长 张成伟二○一一年十月十五日10肥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及市政工程、装饰装修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泥浆及

2、其它废弃物。前款规定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垃圾的产生、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处置活动。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10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施工工地路口硬化、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冲洗、保洁防尘等措施的落实,查处违反文明施工管理的行为。市规划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地的规划、定点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管理,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

3、、国土资源、环保、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鼓励建筑垃圾开发和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第二章 许可管理第六条 建筑垃圾实行处置许可制度。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七条 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书面申请(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筑垃圾运输的数量、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与持有《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10(三)建筑

4、垃圾处置费缴纳凭证;(四)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中标单位凭中标文件、合同等,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第十条 市政、园林绿化、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房屋征收、旧村改造及日常性维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后,委托有建筑垃圾运

5、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第三章 施工管理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处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10因工程建设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处置责任。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公示牌、警示标志,硬化工地进出口道路;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保洁设施,配备专职保洁员,进出工地的车辆应当经冲洗保洁处置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定期对施工现场洒水防尘,并对裸露泥土采取覆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监控设施;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6、规定的其他义务。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建筑垃圾和物料的,应当征得市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章 运输管理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委托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运输。个人和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10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业务,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独立银行帐户和税务登记证及税票;(二)有10辆以上载重量5吨以上的自卸车辆;(三)运输车辆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

7、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有从事渣土处置业务相关的经营服务项目;(五)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条件,车容整洁美观;(六)有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和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及已登记的车辆予以公示。10第十六条 取得《建筑

8、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要对运输车辆实行统一样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