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花莲女子高级中学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花莲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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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錄一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導師聘任辦法102年6月26日101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校務會議通過第一條本辦法依據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九款訂定之。第二條導師之聘任採公開、公平、制度化之原則,以保障教師及學生之權益。第三條本校導師制度採單一導師制,每班設置導師一名。但依實際需要,經校務會議決議,得採雙導師制。第四條導師之遴聘由「導師遴聘委員會」負責相關業務之執行。委員會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主任輔導教師、學科教師六人(由各學科召集人或代表1人擔任之)、教師會代表一人、家長會代表一人組成,由學務主任擔任召集人

2、。第五條導師遴聘及輪替原則一、分科:以滿足各分科之授課鐘點數為前提。二、自願:凡自願擔任導師,且未經「導師遴聘委員會」決議通過暫不適任導師職務者,得優先遴聘。三、連續五年擔任導師者,得優先輪替;連續三年未任導師者,得優先遴聘。四、本校教師積分:積分低者,優先遴聘。五、教師積分相同時,按以下原則依序遴聘:1.未曾擔任導師者2.未曾擔任導師但曾擔任行政職務者3.導師年資較低者4.行政年資較低者5.在校年資較低者6.年齡較輕者六、連續三年擔任導師者,始得提出輪替申請。七、學校之特殊需求:由相關行政處室

3、提出,交「導師遴聘委員會」議決。八、當年擔任完高二導師者,雖得優先輪替,但考慮高三班級經營之穩定性與連續性,除特殊狀況外,以繼續擔任高三導師為原則。第六條凡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長期或定期免除導師職務   一、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因特殊狀況暫時不克擔任導師職務者,得提出申請,經「導師遴聘委員會」決議通過者。二、年滿五十五歲者(以當年八月一日為基準)。第七條導師遴聘作業程序一、教務主任依教學需求分科配課後,提出各分科之導師建議需求人數。44一、學務主任調查自願擔任導師之名單。欲輪替者,提出輪替申請。二

4、、由教務主任、學務主任、主任輔導教師共同會商,依導師遴聘及輪替原則,提出導師建議名單。三、召開「導師遴聘委員會」,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半數以上決議通過後,由校長核定遴聘。四、公布導師名單。五、對委員會決議認有不當或損其權益者,得於導師名單公布後三日內,向「導師遴聘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六、「導師遴聘委員會」處理申訴事件後,公布處理結果。七、人事室製作兼職聘書,由校長頒發。第八條教師積分之計算:(由人事室與學務處共同處理)一、進入本校年資,每學年計分1分。二、擔任本校導師,每學年加計1

5、分。三、擔任本校行政組長,每學年加計2分。四、擔任本校行政主任、秘書,每學年加計3分。五、擔任科主席、級導師、合作社理事長與經理、教師會理事長、校友會總幹事、家長會總幹事、教師會總幹事、美術班召集人、數理班召集人、語資班召集人,每學年加計1分。六、以上各款擔任未達一年,但滿一學期,積分折半計算(1→0.5)。第九條本實施辦法經校務會議議決後,陳請校長核定實施,修訂時亦同。44附錄二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擔任導師實施要點103.1.16校務會議決議修訂通過一、依據:(ㄧ)教育部中部辦公室101年9月

6、5日教中(二)字第1010516111號函辦理。(二)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二、目的:落實教育目的,發揮導師功能,加強輔導制度及學生品德、生活之輔導與管理,積極維護學生之學習權益及人格發展。三、要點:(ㄧ)導師之遴選1、每班設導師一人,由學務處依照導師聘任辦法就專任教師中提名,簽請校長聘兼之。2、專任教師均有擔任導師之義務。3、班導師盡可能不予更動。(二)代理導師之遴選1、導師因公假無法執行導師職務時,代理導師由學務處就該班專任教師優先遴選。2、導師因故請長假(預知短期內無法改變之情形,如育嬰假、

7、延長病假)無法執行導師職務時,由學務處就該班專任教師優先遴選簽請校長同意擔任之。(三)導師職責1、班務處理及班級經營。2、學生生活、學習、生涯、品行及身心健康之教育與輔導。3、特殊需求學生之關照及輔導。4、親師溝通與家庭聯繫。5、學生偶發事件及申訴事件處理。6、協助辦理各處室與班級有關之事務。7、其他有關班級學生相關事務處理。(四)學校支援441、定期召開全校性及各年級導師會議,討論導師工作實施情況,並給予支援協助。2、每學期開學時,由學務處將工作計畫及有關學生之身心狀況等資料,分送各班導師。3

8、、建立學生輔導網絡系統,由學務處召集各處室研商提供導師諮詢、輔導策略及轉介服務。4、定期召開家長座談會、邀請家長(家長會)參與學校活動及各項工作會議,建置親師溝通之平台。5、定期辦理導師輔導專業知能研習。6、以學生權益為中心,提供安全完善之教學環境。(五)績優獎勵擔任導師工作表現優異者,由學務處於每學期結束時,列舉事實核予獎勵。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44附錄三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代理導師實施要點94.01.18校務會議通過一、依據:八十八學年度臺灣省教師出勤差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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