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讲义2new

刑法总论讲义2new

ID:1246960

大小:379.50 KB

页数:50页

时间:2017-11-09

刑法总论讲义2new_第1页
刑法总论讲义2new_第2页
刑法总论讲义2new_第3页
刑法总论讲义2new_第4页
刑法总论讲义2new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法总论讲义2new》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10年双学位刑法第四章犯罪概说第一节犯罪的概念一、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刑法》第13条规定。·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概念属于混合的犯罪概念,既揭示了犯罪的实质内容即危害我国的各种社会关系(法益侵害性),也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即严重违反了刑法,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刑事违法性)。·犯罪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它是我们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基本依据。三、犯罪的基本特征:法定概念所决定的特征(一)犯罪特征概说·犯罪特征,是指犯罪自身所具有的不同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标志。·犯罪特征是根据犯罪概念确定的,是犯罪概念的展开。·三特征说认为犯罪具有严

2、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特征。·这种学说在目前处于通说的地位。(二)犯罪特征的展开·犯罪的基本特征就是指犯罪行为所具有的基本特征。1.严重社会危害性·所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特征。·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它揭示了犯罪的社会内容。·理解这一特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第一,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社会危害性,是指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害,也就是对国家、社会及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第二,犯罪是社会危害性达到了严重程度的行为。·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构成犯罪的前提

3、,但并不是所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了严重的程度才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是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的根本标志。·另外,某种行为尽管超出了一般违法行为的程度,但根据第13条但书的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可以说,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第三,社会危害性的内部结构是主客观相统一的。·如果行为不是在犯罪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支配下实施的,即使这种行为在客观上对社会造成了损害,也不能认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第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变化的,具有变易性。·首先,社会危害性的有无

4、是变化的。·其次,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是变化的。632010年双学位刑法2.刑事违法性·所谓行为的刑法违法性,也就是指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且违反了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刑法违法性,是区分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重要特征。3.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是适用刑法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因而应受刑罚处罚性是行为违反刑法法律的后果,也是犯罪区别于其他违法行为的又一重要特征。→■犯罪的上述三个特征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

5、特征,是刑法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前提和基础。·刑法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它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一起构成社会危害性的量度,二者均是由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派生出来的。·而刑法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反过来又说明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严重程度,如果社会危害性并未达到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的程度就不构成犯罪。·总之,犯罪的三个特征相互联系、密切结合,构成一个完整的犯罪概念,这是区别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三、理论上的犯罪概念及其特征(一)犯罪的概念·有别于传统观点,甚至可以说有别于现在的通说观点,受德日刑法学理论的影响,以张明楷教授为首的部分学者主张从理论上进一步概括犯

6、罪的特征。·他们认为,犯罪的特征或者成立条件只有二点:客观上具有法益侵犯性、主观上具有非难可能性。■刑法之所以将某种行为认定为犯罪,根本原因就在于,该行为客观上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侵害性或危险性),为了实现刑法的目的即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从而更好地保护法益,刑法才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并非只要严重侵犯了法益,就一律认定为犯罪,行为人还必须具有“有责性”。·判断行为人有无“有责性”,主要涉及行为人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行为人有无实施它行为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行为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等等。·对此,刑法第14条[故意犯罪]、第15条[过失犯罪]、第16

7、条[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和第18条[责任能力]有明文规定,这些规定也是应将“有责性”作为犯罪的特征之一的法律根据。·由此可见,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首先,客观上要具有法益侵犯性(客观违法性),同时,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难可能性(主观有责性)。这也是我国“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要求。(二)犯罪的二特征·通说上述分析,从实质的观点进行考察632010年双学位刑法,只有具有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其一,发生了值得科处刑罚的法益侵害事实(法益侵犯性),此即客观违法性;其二,能够就法律侵害事实对行为人进行非难或谴责(非难可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