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被执行主体变更的根据、条件和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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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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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主体的变更是一个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问题。研究理顺和掌握好这一法律手段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对于执行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笔者仅就执行程序中的义务主体变更问题略谈个人浅见。一、被执行主体变更的根据  (一)特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是变更被执行主体的前提。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更,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的。执行法律关系中的被执行主体的变更,也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来决定的。这个法律事实,指的是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存在,也是执行程序中特定的涉及实体的法律事实。例如,作为被执行

2、主体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都相应地产生了执行中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当然,这种变更是有条件的。应当强调,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作为变更被执行主体的前提,是以法律规范为条件的。法无规定的一般事件或者行为不是法律事实,而是一般事实,而一般事实不能引起被执行主体的变更。  (二)现有的法律规范是被执行主体变更的依据。执行程序中的主体变更问题,最初产生执行实践。针对被执行人利用法律主体问题逃避执行,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作出了《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对被执行人搞假分立、合并来转移资产,或采取更名换姓逃避执行的问题,明确规定由执行局直接裁定跟踪执行

3、。民诉法规定的对被执行人变更条件规定的几种情形,是减轻诉累,简化程序,为明确之债以无需再通过实体审理即可裁定确认的债权债务及连带责任,开辟了实施法律措施的捷径。尽管规定得很原则,但无疑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探讨和解决被执行主体的变更问题,在法律上提出了必要的依据。二、被执行主体变更的条件  民诉法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这仅是原则上规定了被执行主体变更的条件。那么,哪些条件的被执行主体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变更,哪些不能变更,笔者结合执行工作实践,将进入执行程序中涉及

4、到被执行主体的变更条件的适用范围,作了以下分解。  (一)具备以下情况,可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主体。  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明示继承或已经法院确认的。  二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分立、合并的形式,形成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  三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变更,也就是通常在执行中遇到“换汤不换药”的。  四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被撤销,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经济组织,在执行中不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且依据法律对该其他组织承担义务的法人

5、或者公民的。  六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该法人或组织是个人承包,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而又无异议的,可裁定变更,由原承包者个人负责清偿。  (二)必须通过诉讼重新予以确认和调整的,不宜直接裁定变更。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虽然死亡,但对其留有的遗产的归属和份额产生争议的。  二是依执行的法律文书,对应依法承担义务的被执行主体,原审中存在错列、漏列的。  (三)以下情形,无需变更被执行主体,可以直接执行。  一是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二是作为被执行主体的

6、法人或其他组织虽然终止,但其留有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无需待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主体终止后留有的资产。三、被执行主体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被执行主体变更直接关系到变更后义务主体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变更后的义务主体对原义务主体所负的连带清偿责任更是十分敏感。因此,客观上迫使我们必须把握住变更被执行主体的条件,以确保案件质量。  第一、认真搞好变更前的调查,充分变更主体的根据。当被执行主体由于某种原因消亡后,人民法院依照职权确认新的义务主体前,应对新确认的义务主体的资格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并注重证据。原被执行人是公民死亡的,查其是否留有遗产

7、,所留遗产是否被人继承,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原被执行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查原执行主体在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档案资料。在此基础上,对应当承担原被执行主体义务的主体资格一并查明,以便准确变更原被执行主体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为新的被执行主体。防止因审查不细,酿成错案,造成侵权及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变更被执行主体应严格依照程序,必须实行合议制。合议庭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名已取得审判员资格的执行员担任执行长,合议庭应可确定变更新的被执行主体的理由、根据及法律依据进行详细、认真的评议,对案情复杂,必要时可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必须严格依照程序,完备法律手

8、续、具体应做到以下四点:一是确认变更被执行主体必须制作裁定书;二是变更主体裁定书必须向双方当事人依法送达;三是在向变更后的被执行主体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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